网上有个段子,说某公务员随团出海考察,途遇海盗勒索300万,公务员坦然回话:给你400 万,请给我开1000万的发票。海盗顿时泪流满面:哥,还是你们赚钱容易啊。现在看来,坊间流传的此类笑话简直切中时弊。日前,湖南长沙一家企业举报湖南 省财政厅等机关在政府采购中,招标过程有猫腻,原本1500万元就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高价成交。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之一在于,政府采购 公告中赫然规定了政府采购招标的上下限标准,低于价格下限的产品被排斥在外。
什么样的败家玩意,用了什么样的理由,才这么生猛地足足多花出去一倍的财政预算,而且波澜不惊。“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看有关部门针对此事的回应是对心 理承受力的一次考验,据说,如此明着赔本的买卖,之所以能腆着脸成交,首先是“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法无禁止即允许”针对的,是公民私权利的维护与 伸张,而绝非公权力运转的任一环节,其中当然也不会包括政府采购的行为。现代法治的基本准则,对于公权力行为而言,永远是法无授权即禁止,容不得混淆。
还有一项说辞是“为了确保采购的质量”,在政府采购官员看来,价格是质量的保证,便宜没好货,但问题在于他们将便宜的标准人为拔高,使得质量过硬的产品被 淘汰,而往往质量不高、价格虚高的产品却中标。最令人发指的借口是,之所以心甘情愿选择昂贵产品、多付一倍的价款,只是为了“花光预算”这样荒唐的理由。 因为据说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就会被财政收回,然后必然导致第二年预算编制的减少。财政的预算、执行与决算,这些庄重的政府行为,被用这样稀松的理由消解 殆尽。
多退少补不仅是一个花钱的原则,还应当是对纳税人所负的起码责任。但现实的情况却是,政府的预算编制大多粗放,预算出来的数字大而无当,留足了人为操作的 空间,这也直接导致了一些政府部门为了预算的资金不被回收,更为了第二年的预算不会被缩减,势必挖空心思花钱,最大限度地花掉国家已经预算拨发的资金。不 是花自己的,不花就真的可能不是自己的了,这种“败家子”心态甚嚣尘上。
买什么都要买最贵的,这已然成为政府采购的一道不仅不亮丽、而且够恶心的风景,友邦是否惊诧没来得及问,国人早已伤心却是不争的事实。纳税人的钱怎么花都 是花,因为中国的纳税人说了不算,也没处说去,这可能是全部问题的要害所在。归根到底,政府采购花的那些钱不是自己的,是国家的,而国家是一个无法具象化 的概念,得不到起码一丁点监管,政府采购便只会成为一场权力癫狂中的官员狂欢,附着在制度腐败躯体之上的,只可能是把每天都当最后一天过的贪婪侵蚀者。
把政府采购中的“败家子”管起来,绝非逐一操作的定点清除,而必须是从根子上确保有效监督的制度再造。真正开始起作用的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放过任何一 个单子,预算花不完就该减少,用于进行更多的其他项目,而非高标砸进某一个部门利益的无底洞中。是该来一次大清查了,查每一笔账目,盯住每一个可疑的数 据,让它清晰起来,让国民对这个国家的每一个细节,享有并行使知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