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土资源部近日透露,全国将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按照资源市场配置的基本原则,缩小划拨地范围,最终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专家表示,取消双轨制能减少特权用地,有利于公平竞争。
土地供应双轨制,简单的说就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土地供应:一是政府无偿划拨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二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偿出让国有土地,目前主要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出让土地。经过近30年的改革,目前城市国有土地基本实现了有偿、有限期、有流转的使用制度,但国有土地供应仍然保留着双轨制,土地资源配置的非市场程度依然很高。
前不久,在关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红基会)下属的曜阳国际老年公寓系列媒体报道中,央视曾对该系列项目进行深入追踪报道。在报道中发现,红基会项目所占用地“基本没有出钱”,通过集体征地的方式获得土地。在北京曜阳国际老年公寓调查中发现,2006年由红基会负责人出面协调,通过西田各庄镇、密云县政府征用了该村206亩集体建设用地,同年9月28日,北京市政府向密云县国土局发出《关于密云县2006年度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征收上述206亩土地。这就基本类似于行政权力下的土地资源免费分配。
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在减少土地权力寻租及擅自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案件上会起到重要的遏制作用。土地供应双轨制在建立初期通过划拨供给土地对于降低公益性项目的成本、维护公共利益,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住房市场日益的发展变化,越来越多的“免费用地”进入商业地产市场反而加速了市场的畸形化发展,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同时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更为深刻的意义在于,在现今农村土地征用与城镇拆迁矛盾重重的时候,土地供应逐步取消双轨制对于减少拆迁征地矛盾起到裨益作用。完全市场化的土地供应将使各级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成为历史,在市场监管中更好地发挥执法作用,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采访中表示:“目前我国土地资源配置的非市场程度依然很高。经过近30年的改革创新实践,城市国有土地基本实现了有偿、有限期、有流转的使用制度,但目前国有土地供应仍然保留着双轨制。”但同时甘藏春也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最终将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下一步,按照资源市场配置的基本原则,缩小划拨地范围,扩大有偿使用覆盖面,最终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逐步的实现完全市场化的土地供应制度在当前社会情况下还存在着一系列的现实阻碍与后续制度设计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在完全市场化的土地供应下,要防止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热情再度高涨。在土地供应完全市场化情况下,土地买卖收入肯定会大幅度增长,对于靠卖地增加财政收入这一项“出力少、见效快、收益大”的来钱捷径来说,土地财政会否被地方政府更加倚重,从而想方设法增加土地供应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因为在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明显,城市边缘的“农业用地”被强制转化为“城镇用地”的风险大大增加。“严守耕地红线”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人多地少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我国关于土地问题的根本政策。真正实施完全的土地市场化供应,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就要求各级土地部门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和结构,切实降低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真正做到“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