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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程序正义而非供应双轨制本身
时间:2011-10-10 13:54:00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土资源部近日透露,我国将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表示,土地资源配置的最终目标是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提高土地供应和调控能力。

  何谓“土地供应双轨制”,简单说就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土地供应:一是政府无偿划拨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一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偿出让国有土地,目前主要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出让土地。如果单从两种土地供应表面来看,并无不妥的地方。但从近年来各种新闻报道不难看出,两种供应都出现了问题:一者,作为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很多时候并不是用来进行公益事业,而是进行商业开发;二者,在土地“招拍挂”过程中,权力寻租严重、腐败重重,这让公众对于目前的土地供应制度相当诟病。

  所以,国土部官员透露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一些人看来,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的确是符合民意之举,因为一般获得特权的土地使用单位要么是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与行政权力有着密切关联,要么通过不正当手段笼络官场腐败者,破坏公平竞争机制。这种看法有说得通的地方。然而,在笔者看来,问题的症结并不在土地供应双轨制本身,而是土地供应程序没有实现正当性,如果不从制度上实现土地供应的程序正义问题,再怎么改变土地供应方式也于事无补。

  公益性质的土地使用为何不能划拨?招拍挂过程中的腐败难道仅仅因为招拍挂本身?须知,设立招拍挂程序本就是为了防止腐败、避免土地供应程序中出现权力寻租的举措。事实上,在涉及公共利益比如教育、医疗、治污等问题上,政府无偿划拨并不存在问题。真正要解答的问题,是土地使用单位是否真要进行公益事业?相关部门如何判断?标准是什么?而在招拍挂过程中,相关部门如何监管?如何审查招拍挂工作?此外,一旦事后发现问题,相关部门是否依法处理、采取补救?该司法介入的时候司法机关在干什么?非法划拨或寻租得来的土地是否被收回?

  无疑,这些问题并非土地供应双轨制的问题,而是围绕双轨制展开的程序问题。所以,取消双轨制对许多漏洞并无实质性作用,公众期盼还可能沦空。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地供应中出现的问题,首先要对土地使用者进行严格审查。比如需要划拨土地的单位,审查单位应该查清它为何需要土地划拨,它要进行的建设是否具有可行性,它建成后能够公众带来多少实质利益等。而且,为审查结果更具公正性,还应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或者引入一些专业分析人士、调查人士。此外,在审查过程中,还应该尽量做到透明,及时向公众公布最新消息,可能的话还应让公众参与最后的决策。同样,对于按市场竞价的单位,监管部门应该实现对负责官员进行审查,同时做到招拍挂过程的完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只有在程序上保证土地供应的合理合法,让违法者无漏洞可钻,让制度施行制度的力量,让市场实行市场的规则,才能从根本上堵住土地供应的漏洞。而取消双轨制,只不过是通过文字游戏把一切问题转嫁到了双轨制上,找到了替罪羊,但这却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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