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遴选、评价和指导工作,推进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鞠宇平 010-58934706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赵树栋 010-68552512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变化司 魏怡华 010-68502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解释说明
一、基本说明
(一)指标设置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财建〔2011〕341号),按集约节约、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总体要求,组织编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设用地集约性、资源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公共服务水平、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建设7个类型,分解为35个项目、62项指标。其中6项指标为一票否决项,是绿色重点小城镇的先决条件。
(二)指标使用
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为100分制。评判依据是统计年报、文件档案、公开信息和现场调查结果,由专家进行计算并独立打分。所有专家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镇最终的得分。
总分在一定分数以上,且一票否决项符合要求,可以作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候选。
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同时也在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建设中起具体的建设指导作用。
二、指标解释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10分)
1、公共财政能力
(1)人均可支配财政收入水平(%)
指标解释: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可支配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中提出专项支出后可以统筹安排的财力,来源有上级一般转移支付收入和地方本级的税收收入及“收支脱钩”后的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入。
计算方法:镇人均可支配财政收入=镇可支配财政收入/镇域常住人口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年报数据,
评分方法:与所在市(县、区)人均可支配财政收入平均值比较:
<110% 0分,每高10%加0.5分,直至满分2分为止
2、能耗情况
(2)单位GDP能耗
指标解释:单位GDP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一次能源供应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率,是一个能源利用效率指标。
计算方法:每产生万元GDP(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掉的能源。单位GDP能耗的单位是:万吨标准煤/亿元。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年报数据
评分方法:镇区单位GDP能耗与所在省(区、市)平均值比较:
>1时 0分;等于1时0.5分;每减0.1加0.5分,直至满分2分为止
3、吸纳就业能力
(3)吸纳外来劳务人口能力
指标解释:指外来暂住人口占本地户籍人口的比例。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年报数据
评分方法:≥1,2分,每降低0.1扣减0.5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4、社会保障
(4)社会保障覆盖率(%)
指标解释: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
评分方法:100%,2分,每降低10%扣0.5分,扣完为止
5、特色产业
(5)本地主导产业有特色、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群,并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
指标解释:镇区有适合本地的各项特色创意主题活动和产业,成为较为固定的旅游或发展项目,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群存在。
评分方法:现场评判,
优良 2分, 一般 1分, 较差 0分
(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20分)
6、规划编制完善度
(6)镇总体规划在有效期内,并得到较好落实,规划编制与实施中有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
指标解释:镇编制总体规划并经上级政府审批,且在实施有效期间内;得到较好落实,规划编制与实施中有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优良,2分 一般,1分 有总体规划,但其他方面较差,0分;无总体规划,一票否决
(7)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
指标解释:规划区内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面积占全部规划区面积的比例。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此值≥100% 2分,60-80% 1分,<60% 0分
(8)绿色低碳重点镇建设整体实施方案
指标解释:编制了绿色低碳重点镇建设整体实施方案,方案可操作。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有 1分,无 0分
7、管理机构与效能
(9)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站(所),并配备专职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基本上无违章建筑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有机构、有人员且基本无违章建筑,2分;
机构人员不齐全,1分
既无机构又无人员或存在明显违章建筑,0分
8、建设管理制度
(10)制订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建档案、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绿化、镇容秩序、道路管理、防灾等管理制度健全
指标解释:制订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且城建档案、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美化、镇容秩序、道路管理、防灾等管理制度健全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全部具备(7项) 2分,基本具备(4项以上) 1分
尚未建立(3项以下) 0分
9、上级政府支持程度
(11)县级政府对创建绿色低碳重点镇责任明确,发挥领导和指导作用,进行了工作部署,并落实了补助资金(一票否决项)
评分办法:查阅会议纪要、政府文件与现场评判,
部署明确、分工合理并落实了补助资金,4分
部署明确并落实了补助资金,3分
部署明确、分工合理但未落实补助资金,1分
无部署,一票否决
10、镇容镇貌
镇容镇貌要求考察区域面积不低于镇建成区的80%。
(12)居住小区和街道:无私搭乱建现象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优秀 1分,良好 0.5分,一般 0分
(13)卫生保洁:无垃圾乱堆乱放现象,无乱泼、乱贴、乱画等行为,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污现象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优秀 2分,良好 1分,一般 0分
(14)商业店铺:无违规设立摊点、占道经营行业,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门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优秀 2分,良好 1分,一般 0分
(15)交通与停车管理: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优秀 2分,良好 1分,一般 0分
(三)建设用地集约性(10分)
11、建成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16)现状建成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指标解释:单位人口(常住和暂住人口)所拥用的建成区建设用地面积。
计算方法: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建成区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常住人口(人)×100%
评分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数据,
此值:≤120 1分,120-140 0.5分,>140 0分
12、工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度(注:无工业园区此项不评分)
除工艺流程或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园区外,以工业(开发)区或集中连片工业用地为单位统一核算建筑密度、道路面积比例及绿地率。
(17)工业园区平均建筑密度(一票否决项)
指标解释:指工业园区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反映出工业园区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此值小于0.3则认为工业园区土地闲置十分严重。
计算方法:工业园区平均建筑密度=工业园区的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万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评分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数据,
此值:≥0.5 1分,0.3-0.5 0.5分,<0.3 一票否决
(18)工业园区平均道路面积比例(%)(引导项)
指标解释:指工业园区的总道路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工业园区平均道路面积比例=工业园区的总道路面积(万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万平方米)×100%
评分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数据,
此值:≤20% 1分,20-25% 0.5分,>25% 0分
(19)工业园区平均绿地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园区用地范围内绿化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反映出工业园区用地集约程度的重要指标,坚决避免“花园式工厂”。
计算方法:工业园区平均绿地率=工业园区的所有绿化用地总面积(万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评分办法:此值≤20% 1分,20-30% 0.5分,>30% 0分
13、行政办公设施节约度
(20)集中政府机关办公楼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人)(一票否决项)
指标解释:指城镇集中建设的党政综合行政办公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总建筑面积与相应单位编制人员的比率。作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其集中建设的党政综合行政办公设施应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特别要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的相关规定;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坚决避免“超标豪华办公楼”。本标准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对县城镇及以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上限(
评分方法:根据建筑总面积和正式在编人员总数计算,
此值≤18 2分,>18 0分 一票否决项
(21)院落式行政办公区平均建筑密度(一票否决项)
指标解释:指城镇集中建设的院落式党政综合行政办公区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反映出行政办公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此值小于0.2则认为行政办公用地浪费十分严重。
计算方法:院落式党政综合行政办公区平均建筑密度=城镇集中建设的围合式党政综合行政办公区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万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评分办法:
此值≥0.3 2分,0.2-0.3 1分, <0.2 一票否决
14、道路用地适宜度
(22)主干线红线宽度(米)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主要干道的红线宽度,包括道路绿化带。作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根据《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建规〔2004〕29号):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绿化带的红线宽度,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
评分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数据,
此值≤
(四)资源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26分)
15、镇区空气污染指数(API)
(23)年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等于100的天数(天)
指标解释:空气污染指数(API)为建成区内认证监测点位每日环境空气污染指数。指空气污染指数(API)≤100也即是空气质量级别为II级以上的天数。
评分方法: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数据,
如API≤100的天数≥300天 1分,240-300天 0.5分,<240天 0分
16、镇区地表水环境质量
(24)镇区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例(%)
指标解释: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确定镇区地表水水体环境质量,镇区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主要反映镇区水环境质量。
评分方法: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数据,
此值:≥50% 1分,30-50% 0.5分,<30% 0分
17、镇区环境噪声平均值
(25)镇区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指标解释:指镇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区域噪声平均值=认证点位监测值之和/认证点位总数×100%
评分方法: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数据,
此值:≤56 dB(A) 1分,56-60 dB(A) 0.5分,>60.00dB(A) 0分
18、工矿企业污染治理
(26)能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
评分方法:现场核查与评判,
环境保护法律执行良好,辖区无上述现象 1分,
辖区有轻微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 0.5分,
辖区有严重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 0分
(27)近三年无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一票否决项)
指标解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
评分方法: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数据,
如近三年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1分
如近三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一票否决
19、节能建筑
(28)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建筑)采用节能技术
指标解释: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建筑均采用节能降耗技术。
评分方法:现场评判,
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建筑均采用 3分,三种设施至少一项采用 1分,三项全无 0分
(29)新建建筑执行国家节能或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有节能改造计划并实施
指标解释:镇区新建建筑是否执行国家现行节能或绿色建筑标准和既有建筑是否制订了节能改造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评分方法:现场评判,
两项全有 1分,至少有一项 0.5分,两项全无 0分
20、可再生能源使用
(30)使用太阳能、地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且可再生能源使用户数合计占镇区总户数的15%以上
指标解释:镇区使用太阳能、地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且可再生能源使用户数合计占镇区总户数的15%以上。
评分方法:现场评判,
使用三项以上(含三项),3分,使用1-2项,1分,无或使用规模不达标 0分
21、节水与水资源再生
(31)非居民用水全面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
指标解释:有当地主要工业行业和公共用水定额标准,非居民用水全面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
评分方法:查找当地关于用水定额的文件资料,有 1分,无 0分。
(32)节水器具普及使用比例(%)
指标解释:居民小区、公厕和公共建筑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
评分方法:现场抽样调查小区、公厕和公共建筑,
抽查后比例:≥90% 1分,80-90% 0.5分,<80% 0分
(33)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污水再生利用量与城镇污水排放量的比率。
评分方法:此值:≥10% 1分;<10%,0.5分;无,0分。
22、生活污水处理与排放
(34)镇区污水管网覆盖率(%)
指标解释:应该是实际管网的纳污范围/规划的污水管网服务范围。规划服务范围查询污水系统专项规划,对于实际管网的纳污范围只能根据现有的管网在地图上计算纳污范围。
评分方法:根据专项规划对照现状地图进行核算,
镇区污水管网覆盖率≥90% 2分,80-90% 1分,<80% 0分
(35)镇区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镇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占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量(万吨)/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100%
评分方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数据,
此值:≥80% 2分,60-80% 1分,<60% 0分
(36)镇区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率100%
指标解释:经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并且能够达到城镇污水综合排放(GB18918-2006)标准相应等级。
评分标准: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数据,
是 1分,否 0分
(37)镇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
指标解释:考察镇区污水处理收费价格与直接处理成本比较、收取率情况和企业经营情况
评分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数据,
收费价格大于直接处理成本,收取率高,实现保本微利,1分
收费价格大于直接处理成本,收取率不高,收支平衡困难,0.5分
收费价格小于直接处理成本,0分
23、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
(38)镇区生活垃圾收集率(%)
指标解释:镇区保洁覆盖的覆盖范围,按照覆盖服务人口数计算。
评分方法:根据环卫部门提供数据,结合现场抽查,
此值:≥90% 2分,70-90% 1分,<70% 0分
(39)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无害化处理的镇区生活垃圾数量占镇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吨)/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吨)×100%
评分方法:根据环卫部门数据,结合现场抽检,
此值:≥80% 2分,60-80% 1分,<60% 0分
(40)镇区生活垃圾推行分类收集的小区比例(%)
指标解释:镇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小区比例数目。
评分方法:现场抽查有关居民小区,
此值:≥15% 1分,0-15% 0.5分,无 0分
(五)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18分)
24、建成区道路交通
(41)建成区道路网密度适宜,且主次干路间距合理
指标解释:建成区道路网密集程度通常用道路网密度来衡量,即建成区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密度适宜,并且建成区主次干路间距合理。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优秀 2分,一般 1分,较差 0分
(42)非机动车出行安全便利
指标解释:即步行、骑自行车等出行方式。在小城镇,更适宜提倡把步行、自行车、公交车等慢速出行方式作为交通的主体,引导居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出行方式。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良好 2分,一般 1分,较差 0分
(43)道路设施完善,路面及照明设施完好,雨箅、井盖、盲道等设施建设维护完好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优秀 2分,良好 1分 无 0分
25、供水系统
(44)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指标解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级标准。
评分方法:根据环保部门提供数据,
是 1分,否 0分
(45)居民和公共设施供水保证率(%)
指标解释:预期供水量在多年供水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年数出现的概率。此指标也将评价镇区备用水源建设情况。
评分方法:根据水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数据,
保证率≥95%有备用水源 2分,90-95% 1.0分,<90% 0分
26、排水系统
(46)新镇区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老镇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指标解释:建成区实行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
评分方法:现场考核评判,
新镇区雨污分流,老镇区有分流改造计划,是 2分,否 0分
(47)镇区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有效运行,镇区防洪功能完善(基本项)
指标解释:重点地区、交通枢纽地区、地下公共空间等雨水收集排放系统能够有效运行,镇区防洪设施达到相应设防标准。
评分方法:现场考核评判,
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有效、防洪功能完善,无水患现象 2分,雨季水患情况较轻 1分,雨季镇区水患严重 0分
27、园林绿化
(4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建成区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万平方米) ÷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评分办法:根据市政园林绿化部门数据,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1分;<35% 0分
(49)建成区街头绿地占公共绿地比例(%)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街头绿地占公共绿地的比例。城镇建成区公共绿地分为两类:①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②街头绿地,包括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指标计算方法:建成区街头绿地占公共绿地比例=建成区街头绿地面积(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100%
评分方法:根据市政园林绿化部门数据,
建成区街头绿地占公共绿地比例:≥50% 2分;≥25% 1分;<25% 0分
(50)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各类公共绿地的总面积与建成区总人口(常住和暂住人口)的比例。建成区公共绿地分为两类:①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②街头绿地,包括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计算方法:镇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建成区总人口(人)
评分办法:根据市政园林绿化部门数据,
此值:>12 2分,8-12 1分,<8 0分
(六)公共服务水平(9分)
28、建成区住房情况(平方米/人)
(51)建成区危房比例(%)
指标解释: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计算方法:建成区危房比例(%)=建成区危房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建成区住房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评分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数据,
此值:<5% 1分;5-15% 0.5分;>15% 0分
29、教育设施
(52)建成区中小学建设规模和标准达到《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且教学质量好、能够为周边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指标解释: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提供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其建设规模和标准达到《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09号)要求。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现场评判:优秀 2分,基本达标 1分,较差 0分
30、医疗设施
(53)公立乡镇医院至少1所,建设规模和标准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且能够发挥基层卫生网点作用,能够满足居民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保证老百姓“中病不出镇”
指标解释: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乡镇医院,其建设规模和标准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42号)要求。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现场评判:优秀 2分,基本达标 1分,较差 0分
31、商业(集贸市场)设施
(54)建成区至少拥有集中型便民集贸市场1座,且市场管理规范
评分办法:现场评判,
现场评判:优秀 2分,一般 1分,较差 0分
32、公共文体娱乐设施
(55)公共文化设施至少1处: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体育场(所)、影剧院等(引导项)
指标解释:指由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包括: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所)。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4项都有 1分, 1-3项 0.5分,无 0分
33、公共厕所
(56)建成区公共厕所设置合理
指标解释:建成区人流密集区是否设置公共厕所,数量和距离是否合理。
评分办法:现场评判,
合理 1分,一般 0.5分,无 0分
(七)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建设(7分)
3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57)辖区内历史文化资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妥善保护与管理
评分方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良好 1分,一般 0.5分,较差0分
(58)已评定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并制定《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实施效果良好
评分方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评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且实施效果良好 2分
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且实施效果一般 1分
实施效果较差0分
35、城镇建设特色
(59)城镇建设风貌与地域自然环境特色协调
评分方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良好 1分,一般 0.5分,较差 0分
(60)城镇建设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
评分方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良好 1分,一般 0.5分,较差 0分
(61)城镇主要建筑规模尺度适宜,色彩、形式协调
评分方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良好 1分,一般 0.5分,较差 0分
(62)已评定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并依据相关规划及规范进行建设与保护
评分方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良好 1分,一般 0.5分,较差 0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遴选、评价和指导工作,推进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鞠宇平 010-58934706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赵树栋 010-68552512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变化司 魏怡华 010-6850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