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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安全研究
时间:2011-09-15 13:04:39  来源:北京城市学院  作者:冯兴强 
 摘要:本文简单介绍了城市公共安全的分类及对其开展研究的重要性,简明论述了当前我国城市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公共安全;城市;对策

 

 一、引言

城市是人口、产业、财富高度聚集的地区,是现代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最活跃的核心地域,是现代社会人们生活和生产的主要场所。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的规模与数量都在快速增长,城市所聚集的人口和积累的财富使城市的重要性日趋明显,与此同时,也使其面临着空前的安全方面的挑战。自然灾害频度和强度的增加,各类事故的增长以及恐怖主义的威胁对城市预防灾害及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社会城市地位日益提高使得对城市公共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人们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研究也日益深入,俄罗斯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亚洲金融风暴、日本东京地铁毒气案、2001年美国“9.11”事件、2003年的SARS灾害都提醒人们,进行城市公共安全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公共安全管理理论认为,公共安全问题由自然因素、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经济、社会、技术、信息等多重侧面所组成。现代国家安全观已经超出传统的军事和国防范畴,囊括了人们身体健康、生态环境、互联网络安全、生物物种安全、科学技术保密、矿产资源保护、国际贸易畅通、货币金融稳定、公众心理稳定等诸多方面。危害城市安全的因素主要可以归类为自然灾害、人为灾害、袭击破坏等三大类。城市自然灾害主要分地质性自然灾害、气候性自然灾害、复合性自然灾害3类,地质性自然灾害有地震、火山爆发、断层滑坡、地面塌陷等;气候性自然灾害有风灾、雪灾、雷击等;复合性自然灾害有海啸、泥石流等。人为灾害主要有火灾、有毒气体泄露、有毒液体泄露、核泄露、光辐射、电波干扰、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传染病等。袭击破坏主要有战争空袭、爆炸、谋杀、纵火、放毒、劫机以及破坏性的信息干扰、智能化犯罪等。

 

一、城市公共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我国在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下述几方面:

(一)现行城市公共安全系统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如管理体制不尽完善,缺乏一个综合常设的权威机构。应急指挥与日常管理工作薄弱,覆盖城市各方面的联动机制未能形成,而临时性的战时指挥机构由于基础工作薄弱、经验缺乏、准备不足,致使应急管理的政令不畅,决策指令难以及时到位;部门之间相互掣肘,缺乏协调配合,不同部门和单位自成体系,职能分工不明确,重复建设,自选标准,不仅造成公共安全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大大降低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并导致衍生灾害的发生;科技手段较为落后,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建成,数据库建设较为落后,未能形成全面覆盖的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和紧急救护网,缺乏系统和长期规划,缺乏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防灾技术、设备、物资和力量处于相互分隔的状态,救援能力严重不足;非工程建设问题薄弱,立法不健全,全民安全意识薄弱,社会心理防御能力明显不足,保险意识薄弱,管理手段单一,基本停留在以政府为主的行政管理层次上,各种民间的非政府组织、社会救援机构、慈善捐助机构建设工作十分薄弱。

(二)城市基础运行系统较为脆弱,公共安全基础建设较为落后。一方面,由道路、通讯、水、电、热、气等六大系统组成的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系统是城市运行的生命,其运行状况往往决定了一个城市的安全状态。而近年来大规模、大面积的城市建设,对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系统的运行构成极大的威胁,增加了更多的安全隐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也越来越多地进人家庭,使基础设施网络系统的运行处在一个十分脆弱的环境中。另一方面,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却较为薄弱,重点工程防灾标准低、防护系统薄弱,缺乏全面系统的公共安全工程规划,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工程项目相互之间不匹配,综合监测预测能力不强,预警及通信网络系统不健全、不统一,技术基础薄弱和风险管理意识不足,尤其是在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洪涝灾害和火灾防治等方面缺乏综合性和系统性的研究。

(三)缺乏综合防灾法律体系。人口、资源、环境、安全是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四大要素,尽管可持续发展已在我国被提到空前高度,但在城市发展中,安全问题仍未得到充分的理解并获得制度建设的保障。人们对城市灾害这个概念还缺乏基本认识,认为有了地震、消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就可以了,而没有意识到看似单一的灾害一旦在城市中发生,必将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必须在针对单一灾种的“子法”之上,建立一个能够全面协调各种关系的“母法”,才能确保在灾难来临之时,不至陷入被动。

(四)城市安全认识尚待提高。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城市安全认识还比较模糊;1930年美国已提出交通拥堵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衍生诸多社会问题;成为一种新的城市灾害。可是我国至今也未把交通拥堵视作灾害,有的经济学者甚至认为北京的堵车现象是社会繁荣的标志。长期以来我国对城市灾害的分类,多还停留在“地震、火灾、风灾、洪水、地质破坏”等方面,对传染病及其它新的城市灾害缺乏足够的重视。由于缺乏正确的安全观,社会的安全文化教育匮乏。

 

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对策

 

    (一)加快灾害应急反应机制的立法研究。市场经济社会就是法制化的社会,各个领域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指导和保障,防灾减灾领域也是如此。纵观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等都建有较完备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到目前为止,尚缺少最高层次的国家综合减灾基本法,在城市灾害层面上也缺少相应的城市防灾法。因此,必须迅速开展城市灾害立法研究工作,在建立完备国家防灾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加快构建城市处置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手段。

(二)建立健全危机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城市人口密集,流动性强,城市灾害应急管理在整个国家安全管理中居关键地位,只有抓好城市突发事件管理才能稳住大局。针对目前我国城市突发灾害应急管理都是分部门、分灾种,不利于协调统一、高效救灾的现状,应该学习国外先进的城市应急管理模式,结合我国的特点和行政管理情况,创出中国式的城市减灾现代管理模式,形成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应着手成立防灾专门机构,建立应急综合管理指挥系统。    

(三)加强对公众的危机意识和防灾减灾安全意识教育。现今城市灾害中,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占八成以上,很多灾害是由于人的主观行为不当造成的。因此,要通过加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教育、文明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文明知识等措施,把灾害控制在源头,减少因人类社会自身行为不当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大力加强公众的危机意识教育,把“居安思危”的教育作为现代化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危机意识的增强,能使我们在重大突发灾害事件发生时,降低社会动荡激烈程度,有效地防止“单一型”危机事件向“复合型”危机事件转化。要加强公民的安全自救教育,使公民掌握救灾和自救的知识,增强抗灾救灾意识,遇到突发灾害事件,能够做到听从指挥,临危不乱,并能积极参加救灾行动。   

(四)加强信息建设,建立灾害预警机制。要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科技减灾,积极鼓励开展预防和减轻灾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高灾害的预测预报能力。及时披露灾害信息,通过顺畅渠道提供可靠的防范知识,对于消除不安定因素,降低紧急事件带来的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9·11”事件后,美国进一步完善了信息预警机制,不定期地通过一套以颜色区分的警戒识别系统向社会各界发布恐怖威胁、警告,并给民众提供详细指南,效果很好。在我国,2003年初发生的北大、清华餐厅爆炸案,也因为权威媒体在第一时间及时、真实地报道了事件的全部过程,才没有引起大范围的恐慌。因此,我们对建立城市突发灾害预警机制,应给予高度重视。政府作为权威信息的掌握者和控制者,对能够预见的重大灾害应及时告知社会公众提前防范;对不能预见的突发灾害,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初应该尽量在第一时间直接或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通报情况,建立权威的信息发布和报告机制,以积极地引导社会公众的理性行为,安定民心。   

(五)明确城市安全体系功能,建立具有综合指挥、监测警报、优质的防灾设施、生命线系统、抢险急救系统和综合管理制度的健全的城市安全体系,切实有效地保障城市安全。城市安全的监测、报警、抗御、抢险、救护、修复等工作,融于规划、实施、管理等全过程,涉及部门多。城市灾害具有多元化、连发性、群发性的特点,袭击破坏也会联发城市其它灾害。目前,城市防灾、治安、防卫都是单系统、单灾种进行,缺乏整体协同作战,不能充分利用城市安全方面所有的人力、物力、设施和设备,不利于城市安全力量整体效率的发挥。而且这些部门在安全责任、权力方面既有交叉,又存在盲区,缺乏综合协调城市建设与城市安全,城市防灾科学研究与成果综合利用关系的能力,难以充分发挥城市的安全职能。因此可建立以政府为中心,其它部门联动的体系。

(六)强化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救灾性能。交通、能源、通信、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是确保城市正常生活和生产的生命线系统,是城市的“血液循环系统”和“免疫系统”。在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时,生命线系统的破坏是灾难性的。会使城市失去抵抗能力,并会造成许多次生灾害,无法控制灾情蔓延。因此,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必须加强生命线系统自身的安全;同时,要提高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救灾性能,提高这些基础设施在防灾方面的建设标准。从系统构成、设施布局、结构方式、组织管理等方面,提高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抗灾功能,这是城市安全的重要环节。

(七)优化城市防灾设施建设与运行。城市防灾设施是城市安全体系的主要硬件部分,除城市生命线系统之外,消防设施、人防设施、防洪系统的堤坝、排洪沟渠、水闸以及各种应急设施等,专为城市防灾设置,直接面对灾害的考验,担负着城市灾害时抗救的主要任务。防灾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防灾的能力。防灾设施的建设布局要充分考虑城市灾害连发性、群发性的特点,综合布局防灾设施,使它们与管理机构之间保持畅通的联络渠道,形成防灾设施的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利用防灾设施,尤其是地下人防设施、抗震设施的综合利用,防洪设施与城市排水设施的联动使用。提高防灾设施的使用效益,使防灾设施融入整个社会服务体系中,走上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道路。

(八)建立公共安全专家决策支持系统,为危机处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应借助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城市公共安全信息管理技术平台所具有的“科学研究网络功能”,建立起公共安全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公共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专家库和智囊团,制定中长期的公共安全战略和应急反应计划。

    (九)建立公共安全危机处理系统,形成完备的人、财、物应急反应机制及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培训民众自我救援能力,建立救援快速通道,形成救援通信保障、物资保障、医疗保障、防疫保障、资金保障、队伍保障、居民生活保障、安全保险及灾后重建保障为一体的危机处理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应建立全市乃至包括周边地区的资源目录,包括人力、物品以及基础设施等,一旦危机爆发,可以清楚地知道从什么地方调配什么资源,动用哪些设施。

(十)建立公共安全社会心理干预体系,提高社会突发事件心理防御能力。应加强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建立公众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技术的作用,建立公民参与公共安全事务管理和危机处理的有效渠道。对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安全事务,实行公众听证会制度。应借助城市公共安全信息管理技术平台所具有的“安全信息和咨询服务功能”,定时向公众发布各种具有高可信度和权威性的信息。应通过学校教育、专业培训等方法,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实施情景训练,使公众了解各类灾难、事故发生的规律和过程,掌握一定的自我保护和自救方法,提高公众对突发事件的心理防御能力。应广泛开展危机管理教育、训练,对政府官员进行反危机模拟训练,教育部门要把各级别学生的反危机模拟训练列入教学计划,政府对公众要进行反危机宣传和训练。

 

参考文献:

戴慎志,论城市安全战略与体系,规划师论坛,2002.18卷

欧阳文昭,论城市安全度,建筑安全,1996.11卷

修春亮等,针对突发灾害:大城市的人居安全及其政策,人文地理,2003.18卷

董华等,系统论方法在城市公共安全系统构建中的应用,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13卷

雷仲敏,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构想,上海市经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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