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大批农村居民将由农村进入城市,在城市中追求并实现自己的小康梦想。促进农民平等地融入城市,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必须顺应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实行主动接纳农民融入城市社会的方针和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城镇就业和落户,转变为城镇居民,加快形成农民与城市居民身份统一、权利统一、地位平等的公共服务体系。
“十一五”期间,宁夏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出现了重大变化,全区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75万人左右,其中,向区外输出40万人左右,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新疆以及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区内农民工近50万人,其中来自我区农村的有35.4万人,来自陕西、甘肃、内蒙古等周边地区及河南、四川等地的有14.6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餐饮服务、采煤等行业。“十二五”期间,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仍将是解决宁夏“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从宁夏农民工流动的一些主要特征来看,农民市民化进程已具备现实基础。一是农民转移就业的稳定性得到显著提升,流动的“家庭化”趋势明显,常年外出打工农民占农民工总数的80%以上,举家外出农民占外出务工农民的20%左右。二是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主体,融入城市的意愿强烈。目前,上世纪80年代后出生、年满16周岁以上的青年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45%左右,成为农民工的主流,正发生由“亦工亦农”向“融入城市”转变,由“寻求谋生”向“追求平等”转变。
农民变市民,不是简单地改写户口本,而是要确保进城农民在就业、住房、养老、教育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要促进宁夏农民市民化,加快城市化进程,就必须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政策、新举措。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农民工社会地位。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取消农转非户口计划管理,允许城乡居民以平等自由的身份自由迁徙与择业,要逐步剥离依附于户籍制度的其他权利和限制,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使符合条件的农民转为市民,并享有市民待遇。二是深化劳动就业制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劳动就业机制。用人单位要以统一标准从城镇和进城务工人员应聘者中录用员工,真正将“同工同酬同社保”落到实处。要合理稳定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维权法规,健全维权机制。同时,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和配套完善的培训体系,逐步实现市场机制配置城乡劳动资源,提高劳动力要素的产出贡献率。三是加强民主政治培训,扩大农民工政治参与权利。应建立和完善有关农民工的民主培训机制,让农民工亲自参加民主实践,接受民主政治等法律法规的民主培训,增强维权意识、法制意识和参与意识,扩大政治参与权利。要以用人单位为载体,大力加强农民工加入单位工会组织的工作,使农民工通过单位工会组织进行自己的利益表达,维护农民工平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益。四是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使农民工拥有安身之所。在城市为农民工提供稳定的住所,与城市户籍紧密挂钩的低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要逐步覆盖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要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农民工的市民待遇。可以尝试先行建立农民工专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积极探索通过“土地换社会保障”的方式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对于已经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如义务教育、就业培训、职业教育、计划生育等,应率先实现同等对待。六是推进农民工子女教育,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不仅要解决好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的问题,而且要积极探索“融合教育”,打开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开放的大门,让农民工子女尽快融入城市学校。当前,农民工子女初中毕业后弃读高中的现象比较普遍,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仅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努力体现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而且要加快义务教育与高中教育的对接,通过减免学费和提供补助,让农民工子女畅通进入高中阶段接受教育,增强就业能力。(作者单位:自治区政府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