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将南京城从头到脚浇了个透,于是“六月看海在武汉、七月看海在南京”。汽车成了“潜水艇”,隧道淹成了“下水道”,交通一度几近瘫痪。然而就在一个月之前的19号,“中国之声”广播还特地播发了一条新闻,大意就是“南京雨后一改‘泽国’景象,城市内涝治理初见成效”,记者了解的讯息是:南京市计划自2010年起到2014年底,投资180亿元实施水环境整治工程,其中就包括全面完成老城区及周边地区雨污分流工程。言下之意是新工程在暴雨中功不可没。时隔刚好一月,当地住建委又在内涝后回应说:“雨污分流工程主要是环保工程,下雨是雨水,这关系排水工程,雨水排放是通过雨水管道,而不是污水管道,是两个不同的功能,不同管道”。
最有趣味的当然不是对雨污分流的辩词,而是职能部门对城市防汛的定义:“排涝防汛设施不能以极端天气的表现来检验,而是要通过科学的标准、办法来检验,南京的排水管道设计符合国家规范”。问题是,如果城市防汛“防”的不是暴雨等极端天气,难道它等的只是拍言情剧的毛毛雨?排水管道符合不符合国家规范不是问题的关键,能抵抗并消解内涝的成因才是城市防汛的初衷,难道怪只怪这老天下的不是“国家规范”的雨?在公众的逻辑里,要证明排涝防汛设施是不是花架子,最好的检验恰恰就是“极端天气”。道理很简单,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在暴雨面前显然等不及所谓“科学的标准、办法来检验”。
这大半个月以来,我国大部分城市遭遇多次强降雨,在铺天盖地“水漫金山”的内涝图景中,诸多城市摇身化为“水上威尼斯”。无坚不摧的内涝,照出了城市下半身的“难言之隐”。 如果是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那么很多城市将不复成为有尊严的“人”。对此,《人民日报》18日直言:“全国62%城市内涝,折射出城市管理者急功近利的发展理念和政绩观”。
其实很多时候,“折射”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折射”了之后,眼睛被“射”疼了、心被“射”伤了,补救何在?究责何在?有则新闻可为“排涝防汛”行政命运的佐证:江西景德镇防洪堤2002年立项建设,总投资3.58亿元,目前完工不到一半,资金被挪用建景观,已花费逾7成资金,群众频遭“被淹之苦”。经不起暴雨却振振有词的“排涝防汛”建设,莫不是为救生衣等做了一则最艺术、最动人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