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城市要加强建设防范气象灾害能力
时间:2011-07-14 09:49:13
来源:民建中央
进入五月以来,我国华南等地遭遇罕见大雨和连续降水,导致广州等城市发生严重内涝。目前灾害程度以明显超出城市防御承受力,损失过亿。在强降雨应对过程中,还显现出该城市应急体系共同防御的能力很弱,一些应急措施处于独立管理状态,整体应对手段与减少灾害损失程度相比之下可圈可点。
考虑到全球最近一个时期的灾害性天气频发的特点。我国各城市应该借鉴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城市抗灾能力建设,保障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最大程度地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建议:
一、解决城市内涝死角,改变城市建设规划诟病
我国各城市应该提早进行城市防洪排涝检查和评估,并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设城市分洪区和大型分洪管网,避免小雨成泥、中雨成涝、大雨成灾。城市建设要有整体的防灾评价和应急体系及其配套执行检验手段和强化标准。目前要检查各城市防洪排涝死角,清除一些规划问题导致的城市安全隐患。
一要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疏通,重点区域排水管网的口径必须加大拓宽,原有设计的地下渗水井和沟渠必须得到科学改造。二要定期对河道、地下水系、排洪管网、分流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和使用评估,确保一方安全。三是地下交通区域应在特大暴雨灾害时有一定的临时避难空间和安全通行引导和信息提示。应有计划提升一些低洼地区,排水防洪的能力,在雨季要标志出安全指示。四是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地下经营场所,在未做安全处理的条件下应禁止生产经营。
二、应出台城市防灾害保险
我国华南等地许多停放在低洼地或地下停车场的汽车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损害,多数已报废。此次广州等地大雨围城,在严重损失面前,许多群众反映最突出的就是没有及时上涉水保险。人们总是在遇到了灾害后才想到保险问题,对此我们应提升群众参保意识,出台一些更适合群众保障的险种,特别是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影响下的人身和财产保障应值得推行。
三、对城市防灾排水工程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
我们必须加大规划设计,加大资金技术投入,提高防灾承受能力。在城乡建设时应考虑强制推行“防范城市内涝评价体系”,推行城市防灾评价“一票制”。
一是强制推行城市紧急避难防灾、疏散和临时安置场所的建设和应用。要提高综合应用水平,比如要提高防空、防洪、防震、防雷电的保障等级和处治能力,要协调配合全局联动。二是形成城市防灾预防学科。引入防灾演练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防灾演练的应急能力。三是加大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必须建立城市防范自然灾害预警和电子信息分析平台,负责统计和分析相关数据,统一制定新闻发布和远程指导,统一下达备战、作战命令,实现远程作训和演练,提升处治能力。四是城市中的停车场、地下场所必须设有防排洪体系和设施,城市地下场所除了要有防火设施外,还要装配有防洪紧急逃生救助设备和应急避灾设施。五是定期组织防洪排涝演练,提高处治能力,还要培养和锻炼出一支保障有力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四、必须推行城市生态修复体系,保护自然环境
最近几年,几乎所有的城市都遇到了内涝问题,之所以产生频发的城市内涝主要是城市发展和建设对自然资源的破坏。为此,要保护好城市内河、内湖、塘坝、湿地、地下水系,要在规划建设中防止地面过度硬化,防止河床过度采沙受到破坏,要保障水循环。
另外,城市地下水网和地下水在雨季容易产生倒灌成灾的现象。应该在规划建设之前提早做出水文勘测报告和指导意见。对于一些严重影响城市地下水循环的工程项目,应考虑停工或改变设计方案,确保自然生态体系的完整性。
城市防灾工作,从长远意义上讲,是维护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是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具体表现。在实施中,应针对城市发展的不同特点,应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城市发展评价报告和问责机制”。要引入防灾能力评价体系,建立指标测评体系。对于城市建设中,出现重大防灾问题要有严格的追究、查问、处理机制,要实施主要领导和主要部门负责制。对于重大设计施工失误,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