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外如何防御城市水灾害
时间:2011-07-14 09:30:42  来源:国际在线 
西方一些国家排水系统的建设早在19世纪中期就开始了,上世纪70年代后,一些发达国家率先进入暴雨雨水的管理阶段,许多大城市的排水系统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实时控制,建设标准高,体系完善,有些大城市至今用的仍是一两百年前建成的排水系统,尽管城市规模与当时相比已天壤之别,但排水系统仍运转自如。

在城市建设上,国外还运用一些生态方法改善雨水系统条件,如采用透水砖铺装人行道,增加透水层,减少硬质铺装等。德国在城市排涝方面就做得很好,因为极高的绿化率减少了雨水径流,加速排涝,相比之下我国城市中60%以上为不透水或基本不透水的地面。

为防范城市内涝。国外的城市排水标准普遍比国内要高,美国纽约是“十至十五年一遇”(一年一遇是每小时可排36毫米雨量)标准。日本东京是“五至十年一遇”标准。法国巴黎是“五年一遇”标准。而在我国,北京市是“三年一遇”至“五年一遇”标准,特殊地区“十年一遇”标准。广州市是一般地区“一年至二年一遇”标准。

在城市排涝方面,西方国家从上世纪70年代开展雨洪调蓄有机结合的模式。例如德国汉堡等城市有容量很大的地下调蓄库,洪水期有很强的调度水量的能力,消减洪水,既保证汛期排水通畅,又实现了雨水的合理利用。而日本政府规定,在城市中每开发一公顷土地,应附设500立方米的雨洪调蓄池。在城市中广泛利用公共场所,甚至住宅院落、地下室、地下隧洞等一切可利用的空间调蓄雨洪,减免城市内涝灾害。利用停车场、广场,铺设透水路面或碎石路面,并建有渗水井,使雨水尽快渗入地下。在运动场下修建大型地下水库,并利用高层建筑的地下室作为水库调蓄雨洪。甚至动员有院落的住户修建3立方米的水池将本户雨水贮留,作为庭院绿化和清洗用水。在东京、大阪等特大城市还建设地下河,直径十余米,长度数十公里,将低洼地区雨水导入地下河,排入海中。

此外,国外很多国家早已把防城市内涝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美国早已有强制性防城市内涝的法律,其多个州都立法规定,城市新开发区域必须实行强制的“就地滞洪蓄水”,,对城市内涝防范、治理措施以及问责手段,也规定得相当详尽。日本的《下水道法》对下水道的排水能力和各项技术指标都有严格规定,对日本城市的防洪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法国巴黎城市的排水法律体系相当完善,专门制定《城市防洪法》,围绕城市内涝预防、规划以及政府责任,进行全方位的立法。

不仅如此,洪水保险也是国外保障公民受灾的重要举措,美国在1968年创立了全美洪水保险制度(NFIP),1970年通过紧急程序,执行全国统一的保险费率,大幅度放宽保险额,如住宅可达25万美元。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