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将问责问效
时间:2021-09-09 21:14:37
来源:城市化网
9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杨保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介绍《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正式发布了,当晚的央视新闻也做了报道,9月4日的人民日报也全文刊登了这个意见,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今天借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这个文件的内容,一起来学习文件的精神。
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大家都知道,他在地方工作的时候,每到一个地方都亲力亲为地来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包括河北正定古城、福建厦门鼓浪屿、福州古厝以及三坊七巷的保护等这些工作。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富有远见卓识的思想、理念、观点、方法,进行了很多富有开创性、可持续性的具体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就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都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论述,之后他在各地视察时也多次就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做了非常重要的指示,总书记用非常通俗易懂、生动的话语来阐述保护的理念。比如,他在山西考察时就提出,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他在北京考察时一直在提,要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到上海考察时,他说了一段生动的话,要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在福州考察时指出,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前几年,去广州考察时,对如何修复老街区、老建筑,总书记专门提到,要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言语都非常直观、非常打动人。大家都知道,最近总书记到西藏拉萨、河北承德考察时又强调,要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这些重要的讲话和指示,既让我们感受到总书记对我们长达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深厚情感,又为我们在新时代做好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着力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并且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这里我再给大家报一组数据。截至目前,国务院共公布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7座,这是国家级的,各省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90座。同时,我们会同国家文物局公布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87个,我们还把6819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形成了迄今为止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耕文明遗产群。特别是在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来,我们加大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全国共划定了历史文化保护街区970片,确定了历史保护建筑4.27万处,跟2015年比,历史街区的数量翻了一倍,历史建筑的数量增加了4倍。其他各项工作也都取得了积极进展。许多媒体对此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报道,我也借这个机会对大家对这项工作的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有不少的历史文化资源没有纳入到保护名录里,还没有做到要素全囊括、空间全覆盖,历史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现象仍有发生,与党中央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近些年,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我们从研究城乡历史文化体系入手,组织专家学者对历史文化的演进脉络进行了全方位、系统的梳理,提出要把见证5000多年中华文明史、180多年的近代史、100年的建党史、70多年的新中国史以及40多年的改革开放史的代表性历史文化遗存,以及当代重要的建设成果保留下来、保护起来,这样我们就系统地、分门别类地、分时间段地把保护对象就搞清楚了。另一方面,我们要把管理制度建立起来,要分成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各层级的政府责任要明确出来。党中央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列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事项。这个《意见》在5月21日中央深改委第19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当时媒体也作了报道。
简单说,这个《意见》是我国在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近40年以来,首次以中央名义专门印发的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这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非常重要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为下一步做好保护传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借这个机会,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由五个部分组成,一共20条。其中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得非常明确,大概是四层意思:一是要求始终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以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为目标。二是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还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个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要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护对象的体系,另外一部分是管理制度的体系。第三部分是对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保护到利用、到融入城乡建设的有机体系,再到从物化的保护对象上升到文化自信的精神传承。第四部分是我们的工作机制政策,以及要保证这些要求措施落地的一些管理手段。第五部分是对所有要求的政策支撑。
这个文件明确了要保什么、怎么保,要求是什么,明确了中央、地方的责任,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为各地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传承工作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支撑。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具有里程碑式的顶层设计。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想请问黄部长,我们知道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一个涉及很多方面的一项工作,您刚才谈到了现在一些地方会出现历史文化保护遗产屡遭破坏甚至被拆除的情况等突出问题,未来如何加强管理?谢谢。
黄艳:谢谢你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我们特别期盼中央顶层设计能够明确管理的措施,我先回答您这个问题。《意见》在总体要求里,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用另外一句话说,经常会发生一些建设性的破坏活动。《意见》的政策能不能落实、管不管用,关键在于有没有具体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围绕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标,《意见》在第四部分有两条是非常关键的,就是第15条和第16条,这是最关键的手段和举措。
第一,第15条专门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大概为几项工作措施:
一是要建立日常的巡查管理制度。把巡查工作纳入到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也就是说,能够随时随地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准确地纠正问题和处理问题,及时全覆盖。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有人管,还要管得住。现在各地也有很多好的实践,比如天津把街区和名镇名村纳入城管重点巡查的范围里,云南巍山把古城保护纳入到城市综合执法里,这个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就是把它纳入到随时随刻的监管体系中。
二是建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系统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我们通过体检评估的方式,在2017年、2020年住建部会同文物局开展了两次评估,从评估成效来看,我们认为扎实的评估效果能够发现系统的问题,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制度政策有没有建立和落实的问题。近日,我们要印发通知,把评估的工作能够制度化,而且把问题处理的标准提出来,什么样的工作没做到位,遭到破坏,什么程度,进行什么样的处罚。
三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我们统筹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抽查,依法行政。
四是我们鼓励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最近有很多案件处理都是老百姓、公众通过各种渠道给我们检举揭发的,我们去调查,一旦属实,不但对事,还要对人作出处理。这是第一类体系的建立。
第二,是《意见》第16条,强化考核问责。这方面我们过去是弱的,所以文件把这方面的工作讲得非常重、非常到位,要求管理到干部。有几个手段:
一是工作考核。各个地方都很重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将保护历史文化纳入到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中。对于保护不力造成损失的,造成各种保护对象文化价值遭到损失的,我们会有几种措施,一个是通报,再严重要“举黄牌”,列入濒危,还有的要“亮红牌”,甚至摘牌。这些都是对于工作的考核。对于干部的考核是加强审计监督,这是非常关键的,有些不当的行为,甚至是违规的行为,是政府行为,所以要把保护的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挂起钩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对造成后果的责任人还要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此外,我们还有一个手段,就是加大公益诉讼力度。这是文件中专门提出来的,在2018年机构改革时,国家最高检成立了公益诉讼的专门机构,城乡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他们关注的重点,所以《意见》中也明确了这个手段。
这两条如果我们认认真真落实下去,历史文化保护的工作就可以监督检查到位,问责问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