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正向激励措施
时间:2021-08-12 16:15:58
来源:城市化网
日前,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正向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办法》明确,对于获得“综合绩效优异”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不含厦门)将获得省级财政资金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奖励对象情况适时调整,其中,2021年度奖励标准为每个县1500万元;获得培育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典型示范项目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不含厦门),根据不同项目每个将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分类奖励。正向激励资金由获奖县(市、区)政府统筹用于本地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相关项目支出。
根据《办法》,正向激励对象主要包括在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中“综合绩效优异”的设区市、“综合绩效优异”的县(市、区)和培育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典型示范项目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等3个类别。其中,根据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年度考核分数排序确定前三名作为综合绩效优异的设区市;“综合绩效优异”的县(市、区)全省将表彰12个,每个设区市1个,年度考核分数排前三的设区市可增加1个;培育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典型示范项目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按典型示范项目数来确定,每个项目将表彰3个,今年典型示范项目共安排11项,全省共有3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