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乡
时间:2021-05-26 09:37:34
来源:城市化网
概念
民族乡,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街道、镇、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是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乡级行政区,由县级行政区管辖。中国共有962个民族乡。
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管理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形式。
设立条件
根据1983年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成立民族乡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凡是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当建立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30%以上的乡,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民族乡;特殊情况的,可以略低于这个比例。有关民族乡的建立事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主要类型
民族乡的建立有三种类型: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的;以两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以三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民族乡的名称按照地方名称、建乡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