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乡,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街道、镇、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属乡级行政区,由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管辖或由地级市直接管辖。
数量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9》,截止2018年底,中国共有县级区划数2851个(其中市辖区970个、县级市375个、县1335个、自治县117个)、乡镇级区划数39945个(其中镇21297个、乡10253个、街道8393个)。
乡与镇的区别
乡是县和县级市以下的行政区域单位,与镇同级,都属于乡科级。乡一般有若干个行政村组成,人口在5千至2万人之间,区域面积相对比镇小,人口比镇少,经济相对薄弱,并以农业人口为主。另外,乡是以农业为主,镇是农业和工业都有,总体来说,乡属于农村型行政区,镇属于城市型行政区。
根据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乡改镇: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可以设镇的建制;本乡总人口达2万人以上,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达2千人以上的,可以建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山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千的,如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