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明确大运河核心监控区为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内的范围,共涉及5个设区市及22个县(市、区),分为历史文化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城镇建设空间、村庄建设空间和其他农林空间等五类管控分区。
根据《通则》,对于危害大运河生态安全、破坏大运河景观风貌的项目,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违规占压运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建(构)筑物、码头等,通过整改、搬迁、关停、拆除等方式限期逐步有序退出。
《通则》规定,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通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