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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城市落户 城乡融合发展的这些红利你应该抓住
时间:2019-05-07 15:48:4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周程程 

  5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从多个方面推动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6日,国家发改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详解意见具体内容,对大众关心的放宽落户是否意味着房地产调控放松、工商资本入乡发展难该如何解决、如何促进农民增收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房地产调控

  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一环。数据显示,截至2018底,仍有2.26亿已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65%分布在地级以上的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

  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司长陈亚军在发布会上表示,要解决好落户的问题,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动,光靠小城镇、小城市其实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需要推动大中小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意见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国家发改委近期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明确了相关城市放宽落户的具体要求。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频提放宽落户限制,也引发了是否会放松房地产调控的猜测。对此,陈亚军在发布会上回应称,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不管户籍制度怎么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是必须坚持、不能动摇的。

  陈亚军表示,应该始终把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这个底线坚持好,城市既要满足刚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同时又要坚决避免投机者借机“钻空子”,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也是“因城施策”的体现。陈亚军表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更多通过优化积分落户的政策来调控人口,既要留下愿意来城市发展、能为城市做出贡献的人口,又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蔓延。同时个别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还是要严格把握好人口总量控制的这条线,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引导人口合理的流动和分布,防止“大城市病”的发生。

  工商资本入乡不能富了老板、丢了老乡

  城乡融合发展,离不开工商资本的支持。工商资本入乡发展,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一个重要举措。

  国家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副司长周南表示,工商资本下乡带去的不仅仅是钱,更重要的是带去了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模式以及人才。所以工商资本入乡发展可以说乡村有需求、资本有动力、发挥作用有空间。有些地方工商资本入乡,“激活了一片区域、壮大了一个产业、带动了一方农民”。

  但不可忽视的是,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发展可能会面临一些合作机制、利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对此,周南指出,一方面,要优化乡村基层营商环境,强化政策支持、稳定政策预期,引导好、服务好、保护好工商资本下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设立必要的防火墙,不能富了老板、丢了老乡,守住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守住农民权益不受损的底线。

  意见提出,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法律规划政策指导和诚信建设,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基层营商环境,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引导工商资本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资金、产业、技术等支持。完善融资贷款和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等政策,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

  并且,支持城市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农地农用,防止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多渠道促农民增收

  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下降,但需要注意的是,近几年的缩小幅度逐渐收窄,农民持续增收面临比较大的挑战。

  数据显示,城乡居民收入比从最高点的2007年3.14倍,持续下降到2012年的2.88倍,进而下降到2018年的2.69倍。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让农民富起来,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意见明确,统筹提高农民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四方面的收入。

  其中,在工资性收入方面,一方面要大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减少从事农业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另一方面是对没有落户城镇的农民工,要从优化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素质这三个方面入手,来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在农民的经营性收入方面,既要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等政策,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业收入;又要提高职业农民技能,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

  除上述四个渠道外,陈亚军还指出,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关键靠分子和分母联动,一方面要做大分子,另一方面要缩小分母。

  所谓缩小分母,就是减少农民。陈亚军表示,农业就业人口占全社会就业人口的27%左右,农业产业增加值占GDP的7.2%左右,农业劳动生产率还很低。要持续转移农业就业人口,特别是通过城镇化来减少农民。这样剩余的农业劳动力能够占有更多农业生产资料、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有利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实现农业现代化,也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者收入。

  所谓增大分子,即提升农业的价值链。陈亚军表示,通过农业农村新业态的培育,包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拓宽或者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两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实现农民收入的持久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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