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消息,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网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9日。
方案规定了101种行为,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企业的项目审批、生产许可证发放、银行贷款等会受影响,失信人的高消费行为等都会被限制。
首先是住房保障方面,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违规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违规转让、出租、转借、转租保障性住房,违规代理出售、出租、转租保障性住房等经纪业务的……都有可能纳入失信黑名单。
房地产市场方面,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不符合住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的,为依法不得销售、出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的,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情节严重的……不当行为将近40条。
此外,还涉及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住房公积金方面、城市管理方面、建设施工、建筑节能与科技等方面的失信行为。比如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都有可能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