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5 11:37:25
来源:国青年网 作者:关育兵
近日,部分省(区、市)陆续公布了该地区2017年城镇单位平均工资。记者统计后发现,截至6月5日,已公布数据的21个省(区、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收入都实现了稳步增长。“辛苦一整年,还是拖了后腿。”数据发布后,不少网友都自嘲多年追不上平均水平。(6月19日《工人日报》)
同以往一样,面对公布的数据,网友最大,也是最多的感慨,是自嘲“被平均”或“拖后腿”。“企业效益提高,职工工资上涨”这些利好因素,常常被忽略了。出现这样的现象,并不奇怪,“不患寡而患不均”是普遍存在的心理。当看到别人比自己收入多,尤其是大多数人比自己收入多的时候,这样的心理就更容易产生。
事实果真如此吗?其实“非也”。专家介绍说,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是宏观指标,从计算公式上来说,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工薪劳动者平均人数。应该明确的是,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税前工资,既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也包括了用人单位支付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收入。因此,用于计算的工资总额与劳动者拿到手的收入并不等额。这样一解释,许多人心理,不知是否会有变化呢?
事实上,城镇平均工资数据属于宏观指标,更多用于分析居民总体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当然,这并不是说,平均工资对于个人就没有参考价值。各地在制定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金标准,甚至发生经济赔偿案件时,平均工资都是重要的参考数据。
职工不能简单地用平均工资数据来判断自己的收入水平,还有一个关键因素,即工资分布是一种典型的偏态分布,“少数人工资水平高,多数人工资水平低,并且高低之间差距较大”,这是给多数人形成“被平均”错觉的原因之所在。
然而,靠解释而不是日常的理解就能看懂的工资数据,显然会削弱其权威性,有时甚至会给公众一种数据造假的感觉。工资数据发布,既然面向公众,那是不是应该照顾大多数人的观感呢?有专家和公民就呼吁,除了平均工资之外,还应发布正确反映职工工资水平和结构的“工资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和平均数在内”的完整数据,公布典型行业和具体职位的平均工资,这样的工资数据,才具有参考标准和意义。再进一步来说,能否再发布和个人更贴近、更可比较的个人收入平均数据呢?
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数据发布的内容,可以改一改,也应该改一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