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排污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规依法追究其责任。
客观、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是真实反映环境质量状况的数据基础,其在确定“环境治理方向”决策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长期以来,个别地方和项目中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之风盛行,诸如将水污染源采样管插入矿泉水瓶、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等造假行为屡见不鲜。据统计,仅在2015年,全国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中办、国办联合印发《意见》,强调依法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无疑抓住了根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顽疾的“牛鼻子”。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之风蔓延不绝,除了始作俑者“数字出政绩”的冲动,还与依法惩处不严有关。尽管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和2016年12月“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都对环境监测数据的造假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中并没有完全落地生根,导致法律责任的追究在一些时候处于休眠状态。
实际上,相比于其他的责任追究方式,法律责任更能有效传导压力,对环境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起到釜底抽薪的震慑作用。从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即使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者给予最严厉的行政追责,也不能从根本上遏制造假的任性和冲动,甚至在一些个案中,行政追责反而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让其“法不责众”的嚣张心态更加恣肆蔓延。所以,秉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思维,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亮出法律的“钢牙利齿”,才是震慑造假行为的利器。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欺骗公众,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误导环境决策,危害严重,必须“零容忍”。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通篇体现了以法律责任为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兜底的法治思维。期待相关部门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勇气,让《意见》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法律责任真正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释放出“紧箍咒”的威慑效果,确保每个人在高昂的法律代价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