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5 11:09:21
来源:东方网 作者:武西奇
近日,一张显示湖南味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知爽”牌臭豆腐使用“屎”作为配料的包装袋图片在互联网上引发关注。(6月22日澎湃新闻)
提到臭豆腐,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在坊间,它早已留下了“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的口碑。加之,这种食品含有丰富的维生素B12,有和脾胃、消胀痛、清热散血、下大肠浊气等功效,使得臭豆腐深受多地群众喜爱,已成为餐桌上一道常见的家常菜。
然而,网传湖南临湘一公司的臭豆腐包装袋图片,让人看了真不是个滋味。据这张图片显示,该公司生产的“味知爽”牌臭豆腐,其配料表中竟然出现个“屎”字。一道美味的佳肴,包含这么肮脏的东西,虽然令人难以置信,但有图为证,谁又能一笑而过呢?
6月21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传的臭豆腐包装袋系被人恶意PS,相关内容纯属捏造。另外,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也发布情况说明称,味知爽牌臭豆腐产品包装没有网传“屎”的配料成分。涉事公司和政府部门站出来辟谣,无疑给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并不意味着,这起恶作剧就此画上了句号。
必须指出的是,对臭豆腐配料表进行PS,不能想到哪干到哪,不是搞了也白搞。配料表上那个辣眼的“屎”字,无论是网友出于好玩的恶搞,还是竞争对手为了牟利的诋毁,一旦给相关企业造成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随着公安机关的介入调查,谁导演了这场闹剧,谁就可能会摊上大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或者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亦或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予以立案追诉。由此不难推断,这种侵权行为如果达到一定条件,面临的将是刑事制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量事实早已证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有鉴于此,尤须给广大网友提个醒,在网上“冲浪”一定要遵守法律。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什么话能说,什么事能做,切不可心中没数。否则,满嘴跑火车乱讲,由着性子乱来,等撞了南墙再回头,待落入法网才后悔,一切可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