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顾问:埃迪·沙米尔-巴隆
身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美国全国委员会委员、纽约地标保护委员会委员、纽约市地标保护委员会委员。她是一位建筑史、艺术史教授,同时担任布鲁克林艺术学院的董事。
我认识她,却是在另外一个场所——纽约市地标保护委员会,她是11位委员之一。在那里,她向公众展现出自己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严谨的专业态度,以及坚定的信念。
2017年秋天,埃迪来到北京,参加中国城市化委员会主办的主题为“建筑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的茶话。会后,她接受记者采访,就纽约地标委员会的行政执法基础、地标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如何促进市民参与历史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纽约市地标保护委员会每天要处理大量申请
提问一:作为纽约地标保护委员会的委员,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埃迪:我们是市政府的一个部门,同时也有指定的专家团队。11位委员由市长提议,通过市议会来任命。但是只有委员会主席一个人的身份是政府雇员,其他10位是志愿者。按规定,11位委员必须包括建筑师2人、房地产律师1人、城市规划师1人、历史学家1人、房地产业代表1人 ,以及来自纽约市5个区的代表各1人。这样的人员构成,一方面能够体现专业人士的意见,另一方面能够体现与历史建筑密切相关的当地民众的想法,同时极大减少了为利所趋的房地产开发对历史文化传承所造成的冲击。
委员会每年会收到14000份地标提名申请,我们需要对每一处都进行审核。整个委员会不到70人,忙碌程度可想而知。作为委员,我们每人每年审阅400到500份提案。
除了对地标提名进行审核,投票决定通过或者否决,我们还负责审核施工计划是否恰当。
恰当是个很重要的词,也是一个有相当灵活度的词,委员会有完全的自主权认定恰当与否,所以我们做的工作和大法官很相似。判断一个修建申请是否恰当,考虑因素很多,包括建筑本身的风格、所采用的材质、它和周边建筑的关系,和街道的尺度是否和谐等,甚至还包括无法言说的特殊气息。我们也批准了很多完全当代风格的建筑,比如在一座1789年的教堂附近新建一座商业中心,我们批准了这个计划,因为从图纸上看,新建筑的体量和装饰纹样以及窗子的样式,都很恰当,和教堂形成了呼应,表达了对历史的尊重。
委员们需要很详细地再具体到,为什么该地标是恰当的,解释哪些方面是恰当的。每一份提名报告都包括地标的细节和特点,和周围建筑的关系,哪些方面符合委员会的规范,以及委员会对它的感觉。具体所考虑的因素,一是高度和外形要与周边建筑、街道相协调;二是新建筑的外观应包含该历史街区绝大多数建筑共同具有的特色和细节,比如通风管道、柱头装饰等;四是质地、材料和颜色要和街道上其他建筑的材料、颜色、表面质地相协调。
提问二:纽约市民如何参与地标保护活动?
埃迪:十地标委员会每个月举办三次市民听证会。在上周举行的听证会上,纽约公立图书馆一个目录大厅申请成为室内地标。所有委员都投了赞成票,市民也没有提出异议,所以提名顺利通过。这就意味着以后这个大厅所有的内部装修、装饰、设施、家具要动一根毫毛,都必须报请地标保护委员会同意。
每个人都可以来参加听证会,或者来办公室现场查询,每次听证会也都会把全程录像放在网上,有兴趣的话可以随时打开看。我们要做的是确保参与者完全明白这些提议的内容和后续的影响。他们看过视频资料后,可以在参与第二次听证会时提出自己的想法。
提问三:在美国,很多土地都在私人或者公司手里面。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没有补偿不能为公共利益征收私人财产。”而要保护城市地标,就必须对其所有人的财产权进行限制,以保护历史建筑不被随意破坏、修改。二者之间的矛盾是如何解决的?
埃迪:政府干预私人财产所有权,一般基于三个原因:人民健康、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纽约市地标保护法的法理依据是将历史文化传承认定为公共利益的一种。“纽约地标法”从上个世纪60年代诞生之日起,就不是一个孤立的法律条例,而是纳入了“出于公共利益而干预私有财产所有权”的相关法律体系之中,完整契合于纽约市相关法律制度与行政管理体系当中。在实践过程中,无论政府部门依此执法,还在辖区内自然人与法人依此守法,都顺理成章。
在1978年“宾州中心火车站诉纽约市政府(Penn Central Transport Co. v. City of New York)一案中,纽约地标委员会拒绝了纽约中心火车站的扩建申请,理由是这一地区属于纽约城市地标。原告声称这等于对其财产的“征收”,要求补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纽约地标保护法》是合法的,地方立法可以为保护地标性建筑和历史区域对个人财产进行限制。为什么纽约市有这样的立法权?最高法院认为有两个原因:第一,大量的历史构造物、标志性建筑和区域没有考虑到它们本身所内含的价值或其他经济利用而遭到破坏;第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建筑学意义的构造物可以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城市地标保护法保护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是少数个人的利益。各州保留的权力和授予地方政府的权力必须为公众服务,保护公众的利益。
自该案判决生效后,法院没有判决城市地标保护条例是违法“征收”。
从东北方向俯看宾州火车站(1911年)
提问四:纽约是世界上最有活力的城市之一,房地产市场极为活跃。严格的地标保护法会不会阻碍当地经济发展?
埃迪:《纽约城市地标保护法》的立法目的首先是对代表或反映城市文化、社会、经济、政治和建筑的历史改建区、景观外貌和区域,实施保护、完善和永久保存。还有一个目的是稳定和提高历史保护区域的房地产价值。保护和促进城市的旅游竞争力也是我们的目标之一,充分发挥历史地段、地标、室内地标和自然风景地标的价值,从而起到教育、娱乐和促进福利的作用。
纽约是个非常有活力的城市,房产价格非常高,社区变化迅速,而地标提名可以成为限定发展的一种手段。当然,我们的想法未必总能实现。委员会并不想对一切建设叫停,只是希望能够规范发展,因此你可能在纽约的老房子旁边看到非常摩登的现代建筑,我们负责新与旧如何达成和谐。
下面一组数字可以很好地回答你提出的问题:
2016年一年,纽约市用于历史建筑保护和维修的投资共800万美元,为市民创造了9000个工作岗位;
因为房租便宜,新兴的创意产业更容易诞生在地标建筑里。2016年,地标建筑里新开的艺术工作室的数字是3100个,而全市的数字是11045个。
在2016年,13万位纽约人从事与地标建筑旅游相关的工作。
在宾州大火车站被拆除后,纽约市民奋力保护了中央车站。它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换乘站之一
提问五:2017年夏天,我在纽约市皇后区道格拉斯顿小镇采访。这是一个非常美丽的海滨小镇,属于纽约区历史街区地标。一位居民向我抱怨说,她家里的窗子坏了,从递交申请到施工,足足花了两年时间。她女儿刚刚生了孩子,周日会过来跟她住一天,老房子就显得拥挤了,可位于历史街区的房子根本不能拆了重建,所以她很羡慕相邻社区的有钱人,房子随便拆,随便盖。既然提名地标会给房屋的主人带来很多限制,那他们为什么要主动申请把自己的房产列入纽约市地标呢?
埃迪:购买被提名为历史地标的房产,房主一定是非常欣赏这座建筑本身的美感的。把家安在漂亮的建筑里,他们为此骄傲。如果是建筑时间超过40年的历史建筑,我们可以协助房主申请将房子列入美国联邦政府内务部审批的历史建筑名录,这样他在对这幢历史建筑进行维修改造时,可以申请联邦政府的历史建筑税额抵免,额度是20%,以及州政府的税额抵免,也是20%。
你提到的道格拉斯顿,是一处历史街区。住在这样一处风景优美的社区,是非常棒的生活享受,可以欣赏到建造于不同历史时期、风格各异的房子。购买位于历史街区的房产,可以保证你搬进去的时候什么样,10年甚至100年之后还是什么样。邻居不会大兴土木,不会有鹤立鸡群的摩天大楼把你的阳光遮住。我们希望通过地标法来规范和限制房地产开发。
我们去年做了一个调查,结果显示,被提名为地标的房地产更具升值空间。2015年-2016年,纽约市地标建筑的房产价值比平均值高出了8%。这也是人们愿意投资地标建筑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大部分地标建筑都是私产,房主并不想受我们的约束,维修还得向我们打报告得到批准,有些计划需要同时得到当地政府和地标保护委员会的批准。我们和房主经常有复杂的谈判过程,这个过程可能会很长,所以矛盾在所难免。但从每年14000份地标申请来看,理解和欣赏地标保护政策的市民越来越多了。
道格拉斯顿小镇景致宜人,不过也看得出道路有些破旧,2017年居民开始讨论维修道路的问题
提问六:很多历史保护专家告诉我,纽约地标保护委员会是一个非常强势的机构,这种强势体现在哪些方面?
埃迪:我们只是在做应该做的事,但我们出具的文件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有强制执行力。我不知道这算不算强势。
所有对地标建筑的修改、重建、拆毁行为,房主都要向地标委员会递交申请,由我们审定该行为是否对地标建筑外观产生影响。如果我们判定该工程合理,会颁发一张“合格证”,允许施工。
而房地产商人在历史街区内开发房地产,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递交地标委员会,来判定该计划是否“恰当”。如果恰当,我们会颁发一张“计划恰当证明书”给他,同时商定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如果判定该计划不恰当,我们会写一封解释信,写明拒绝授予“计划恰当证明书”的理由。房地产商在向建筑部门提交建筑申请时,必须附有地标委员会出具的规划项目说明书和计划恰当证明书。
一幢新建筑获得批准,要经历地标委员会的仔细审查、举办多次公众听证会和公众会议,有时候还会召集利益相关者召开会议。经过以上沟通,建筑师会根据地标委员会和公众的意见,对建筑设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划需要再次递交地标委员会。整个往往要经过 3 年以上的时间。
如果没有合格证,或者计划恰当证明书,任何人不能对地标建筑进行装饰、修改、重建、拆毁。所有人在这个过程中都要做到诚实,否则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须承担民事责任。
纽约地标委员会还拥有签发停工令的权力。只要发现存在违反《城市地标保护法》的行为,地标委员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代表可以随时签发停工令,由警察和建筑部门协助地标委员会主席执行这一命令。
提问七:您从纽约来到北京,从一个超级大都会来到另一个超级大都会,有什么感受?你对北京的历史保护有什么想法和建议?
埃迪:在北京,我有幸结识了好几位学者、专家和建筑师,他们太出色了,无论对建筑,还是对历史保护,都有独到的见解。他们还很勇敢地把自己的想法付诸现实,或多或少改变了北京和其他城市的建设观念。希望有机会和他们做更深入的交流。
北京太大了,我在北京待了三天,感觉连冰山的一角都没有看完。我住的王府井附近,有很多胡同,还有很多看上去很古老的建筑。我走进了其中一座院子,那里现在改成了一间饭店,是一个很好的历史建筑再利用的例子。
这间饭店看上去古色古香,但仔细观察很容易注意到那些新的木料、石料,颜色、质地和原来的完全不一样,放在一起非常突兀。希望在这些细节方面,政府能够给一些具体的、简单易行的指导,让历史建筑的维护、修整有章可循。
作为世界城市,如何能保护住自己的城市特色,是一个需要我们永远思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