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机遇,携手港澳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3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让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广东的专家学者感到十分振奋。多名代表委员在受访时表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庞大、发展潜能巨大,其广阔前景为港澳提供了与广东携手创造世界级湾区的难得机遇,助推港澳搭上国家发展快车,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代表委员们建议,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尽可能消除现存壁垒和障碍,创建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平台等。
粤港澳大湾区前景广阔
“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口规模大、经济总量大、发展速度快等经济和社会基础,都是比较有利的条件。”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大学校长李清泉认为,粤港澳大湾区现在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确实具备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城市群的有利条件。
在全国政协委员、佳都集团董事长刘伟看来,对于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目标,粤港澳大湾区有三大优势。其一是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大增速较高,是湾区发展的强大优势;其二是湾区产业基础雄厚,具有完善的产业体系;其三是湾区中广东有实业产业基础,港澳有国际金融优势,金融与实业紧密结合的优势也十分显著。
公开资料显示,粤港澳大湾区由珠三角9个城市、香港和澳门组成,人口超过6600万人,面积5.6万多平方公里,G D P约1.3万亿美元,媲美旧金山、纽约、东京等成熟的世界级湾区,并有望成为全球经济总量最大的湾区。
“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区位、政策和‘一国两制’优势。”全国人大代表谭志源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粤港澳大湾区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海港群和空港群,经济活力强,开放程度高,若能统筹协调,实现区内城市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前景不可限量。
建议设立大湾区建设协调机构
刘伟还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也存在高水平科技创新基础较为薄弱的问题,粤港澳三地的协调机制是否顺畅也是必须面对的挑战,亟待建立国家层面的粤港澳大湾区统筹协调机制。
李清泉也认为,目前三地在相互之间合作交流,包括人员、资金、信息交流等方面存在很多壁垒和障碍。“行政架构、管理模式不一样,这对三地协调提出了一个比较大的挑战。”李清泉认为,未来最大的挑战就是湾区的协调。因为不同城市在湾区建设中都有不同考虑和角度。
李清泉认为,未来要设立一个更高层次的协调机构,而不是简单的协调机制。“有了协调机构以后,才能够针对大湾区的规划逐一落实推动。”
就在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东团审议的第二天,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主席王荣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为支持粤港澳联手打造世界级大湾区提出了六点建议。首先提到的就是建立国家层面的协调机制,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协调机构。
建议创建湾区联合大学
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路径,除了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尽可能消除现存壁垒和障碍,代表委员们还提出创建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平台等建议。李清泉指出,与其他世界级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和科技领域合作明显滞后。地区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差距显著。
“没有形成完整的创新生态环境。”李清泉指出,粤港澳大湾区的高等教育发展整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步伐,未能形成与世界级大湾区建设相匹配的高等教育协同创新体系,也未能支撑引领智能时代发展趋势的高科技研发体系建设。
对此,李清泉建议,在中央政府支持下,粤港澳三地政府和大学合作、社会参与创建一所新时代新型联合大学———“湾区联合大学”,作为区域高等教育合作平台与枢纽,以打破粤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体制壁垒,增进港澳青年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协同发展,为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提供强力支撑。
就湾区联合大学定位及校区选址方面,李清泉建议,湾区联合大学由粤港澳三地政府和大学合作创办,以一定实体校园和运行机构为依托,建设跨区域、多校园、跨学科、综合性、国际化的联合大学,可在深港边界的河套地区、珠海横琴和广州南沙分别设立校区,一校三区,实行统一管理,特色发展。
除了教育的协同发展之外,李清泉认为交通的协调发展也是未来工作重点之一。“没有形成一个以湾区为核心的,有辐射作用的交通网络。”据李清泉分析,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的交通实际上并不完善,一方面是湾区内部交通不通畅,尤其是珠江两岸交通出行障碍较大,比如深圳到珠海、中山等。另外一方面是湾区对外辐射交通不通畅。“有时城际出行比出省还难。”李清泉建议,要想打通湾区交通瓶颈,必须把湾区交通网络放在大湾区统一规划基础之上进行规划和建设,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地协作仍存在创新空间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副总规划师李建平认为,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粤港、粤澳已构筑了“行政协议+联席会议+专责小组”的协作治理机制,在区域协作治理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受不同法律制度的影响,粤港澳三地协作仍存在创新空间。
李建平认为,虽然粤港澳合作层次已经延伸至珠三角地级市,深港、穗港、珠澳等城市层面都有所涉及,但仍以粤港、粤澳双方为主,在粤港澳三方合作、协调方面较薄弱,目前虽有粤港澳三方协作治理机制的探索,但暂未有持续深入的研究。
此外,法律磨合是粤港澳大湾区区域规划面临的重要问题,在三地三种不同法律制度下开展的区域合作和经贸合作,不免存在民商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分歧。目前三地协作依然以行政推动的方式为主,未形成立法推动。
而在地市层面,目前粤港澳的协调大多需落实到各市尤其是深圳和珠海两市,但在目前联席会议框架下,各地级市与港澳的合作基本局限在日常性工作层面,遇到重大问题和决策性议题仍需经省甚至中央层面的讨论才能定夺,协调和决策周期较长,在跨界基础设施建设、跨界河流治理和跨境产业区建设等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李建平就此建议,在组织架构层面可由国家发改委、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组成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合作委员会,在此框架下修订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协调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合作事项,明确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向和重点。
同时,在执行层面可以更灵活,可视协调需要探索构建粤港澳三方协同合作的专责小组,如大湾区全域旅游专责小组、应对气候变化专责小组和推进珠江口水上交通运输专责小组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中央和省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协议或行政授权方式,将一些具体的日常事务协作下移至珠三角各地市层面,提高地方政府参与大湾区发展治理的能动性。
采写:南都记者 张艳丽 魏凯 吴梦姗
实习生 任彤瑶 陈嘉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