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15日上午召开的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现任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连生当选广州市监察委员会首任主任。至此,广州市区两级均已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
刘连生同志简历
刘连生,男,1964年9月生,湖南邵阳人,汉族,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华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农业经济与管理专业),农学硕士,现任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1982年9月后,湖南农学院牧医系兽医专业大学学习;
1987年7月后,湖南省邵阳县畜牧水产局干部;
1988年10月后,湖南省邵阳县团委干部;
1989年3月后,湖南省邵阳县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1年9月后,华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农业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4年7月后,广东省纪委办公厅副主任科员;
1997年8月后,广东省纪委办公厅主任科员;
2002年3月后,广东省纪委办公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2004年4月后,广东省纪委办公厅案件管理处处长;
2004年11月后,广东省纪委案件管理室正处级副主任(其间: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广东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07年9月后,广东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厅级主任(其间:2008年6月至2008年7月,广东省第1期领导干部经济管理专题研究班学习);
2010年1月后,广东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副厅级主任;
2012年5月后,广东省纪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副厅级主任;
2013年12月后,广东省纪委常委;
2015年10月后,任现职(其间: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中共中央党校“全面从严治党”研究专题进修班学习)
第十一、十二届广东省纪委委员;第十、十一届广州市委委员,第十、十一届广州市纪委委员,广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广州市第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