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改革又进了一步。2018年2月8日,国务院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公共服务中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范围,分为八大类18项,同时也分清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该《通知》是促进公共服务有效保障体制的文件,促进了中央地方财政关系改革难题的破解,改革对象整体是以人和家庭为中心的公共服务类型,涉及到分税制下共同财政事权的划分问题,同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进行了档次和比例区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哪些需要财政保障的事权。比如在教育领域,国家奖学金是教育部支出,但如果某省没有一所教育部直属大学,那这个省就决定不了奖学金的支出,而只能是决定财政事权之类的责任”,杨志勇告诉记者。
一位地方的财政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此次《通知》出台之前征求过多轮意见,中央和地方的责任划分的非常好。但是对于省与以下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没有划分清楚。该人士表示,他现在非常期待省以下如何划分。
八大类18项目
此次《通知》是2016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细化,进一步强调了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
首先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目前暂定为八大类18项:一是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项;二是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三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五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六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八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通知》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7个事项,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区、市),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杨志勇认为,此次分档、分比例更加细致,相比东、中、西这样划分更加细致和科学,体现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更容易到位。
《通知》还规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等6个按比例分担、按项目分担或按标准定额补助的事项,暂按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如下: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其他为5∶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各地区均为5∶5,对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部分,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对第一档和第二档承担全部支出责任,其他为5∶5。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试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给予生均定额奖补。受灾人员救助,对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省份,中央财政按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灾害救助所需其余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此次改革方案还调整了相关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解释称,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实履行中央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改革推进
前述地方财政人士认为,划清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可以解决财政支出固化的问题,比如教育、计划生育等。现在要求教师的工资要比公务员工资高10%,要求对计划生育的投入增长率要高于地方政府GDP的增长率。上级明确要求,不管地方政府收入情况如何,这些事一定要保障。但是上级推动事权,不给地方资金,或者只给地方很少一部分钱,所以地方要自己支出。在该人士看来,这其实“等于拿走了地方的机动财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之后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出,要研究中央和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的改革,并强调说,“这是个大事”。在楼继伟看来,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以及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是有前提条件的,财政部可以做一些顶层设计,但由于涉及国家治理,不是财政部一家能够解决的。
2016年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要求、划分原则、主要内容、配套措施等。
财政部认为,在具体推动分领域改革,尤其是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必须制定一些需要共同遵守的、更加具体的规则,如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分担方式等。
2月8日印发的《通知》明确了此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的时间表: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