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青岛将统筹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土地、财政等相关领域制度改革,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关键,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到2020年,全市实现106.5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其中,非户籍转移人口90.5万人,本市就地转移人口16万人),46.4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74%和64%以上。
根据《意见》,青岛将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把农业转移人口利益放在首位,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教育、就业服务、养老、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为加快外来人口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市民化步伐,青岛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分类分步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有序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强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人口承载能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区(市)政府可给予合理补偿或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