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的地方和部门为体现对某项工作的重视,在干部考核体系中广泛引用一票否决。从实践来看,作为一种刚性措施,一票否决对于突出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纠正某些顽疾,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一票否决出现了过多滥用的情况,易诱发极端执法,变异为“一言堂”。(据1月6日《瞭望》新闻周刊)
据了解,始于1982年的一票否决制,最初经中央提出并落实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方面,其功效有目共睹。作为一种工作方法,借用相关解释,就是指政府部门干部考核里,一般会突出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者特定某项没有完成,则评估为整体不合格。
“一票否决”作为推动工作的一把“利器”,自有其积极作用。比如,通过与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以及制度刚性提高政令的分量和威力,督促下级变压力为动力,从而既有效地保证政令畅通,又可以倒逼地方和部门工作上台阶。而对于“一票否决”这一“尚方宝剑”,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更是须臾不敢懈怠。
但同时,“一票否决”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是存在的。比如,有些地方的一票否决事项缺乏科学论证,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一票否决过多,也会影响基层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开展;过多过滥的一票否决,更或滋生基层应付式干工作。同时,“一票否决”过滥,也会助长人治思维,扰乱依法行政,专家更建言,“要警惕一票否决在个别地区变异为领导的‘一言堂’。”
“一票否决”作为一种工作方法,也应科学和规范运用,更不能将其视为“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否则,看似省事省力,却往往会事与愿违。也可以说,将“一票否决”当成“万能筐”更是一种懒政。尤其是对基层而言,“一票否决”事无巨细的施压,也容易形成全员突击式的干工作,不仅重要工作显现不出来,而且容易导致基层陷入无序状态。
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就提出,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这无疑是一种制度性纠偏。而近日山东省出台的《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也提出,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为基层“减压”,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一票否决”不是“万能筐”,更不能过多地依赖此推动工作的开展。设置“一票否决”关键是坚持科学与民主。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通过管理的科学化,不断提高干部的工作成效,也才是去“一票否决”多与滥的治本之策。因此,对“一票否决”须两面看,对不科学的就应除之,无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