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慈溪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秦女士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额外的1600元,遭到秦女士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女士告上法庭。秦女士对此却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为此不少网友拍手称快。
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是霸王条款,又叫格式合同,属不正当条款。但银行霸道,顾客不能霸道,这属于“以暴制暴”,最终折腾一番,该负法律责任的还是负法律责任。所以法院审理认定,秦小姐多拿了1600元,属不当得利,应在3日内返还银行1600元。
不少网友所以拍手称快,其实也可以理解。网友并非不懂法,而是以此表达对银行作风的不满,可能就有网友受过银行的气。所以,“干得漂亮!没错啊,离柜概不负责!双方都遵守多好。”这句网友的评论反映了一部分人对于此事的态度。
其实,民众是包容的,也理解银行工作不可能没有失误,但气愤的是,“离柜概不负责”也就罢了,但要一碗水端平。银行短了顾客的钱,可以不惜一切手段追要,分分秒秒都不耽误,而银行不小心多给了顾客钱,却推诿扯皮漫不经心,让顾客疲于奔波。顾客不光要为经济损失付出成本,还要为此付出牺牲尊严的代价。所以,这一次银行疏忽了,网友们拍手称快,就是想要银行也尝尝自己曾经拿不到款的滋味。
银行方面表示,“其实现在很多银行已经不提这个声明了,但是在一些乡镇等地方确实还有这种提示牌。”但即使这个声明全部都撤除了,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头脑中的“霸王”观念不消除,或许“离柜概不负责”的事没有了,但一定还会产生一些新的幺蛾子。
在今天,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银行已经不是原来的银行,但“大爷还是原来的大爷”,现在来看,银行也确实感到了危机感,那么银行也得改变一下大爷作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