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大兴区火灾之后,“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成为整治重点。有媒体记者就发现,北京多处住宅区存在“民宅商用”问题。比如,北京西城区黄寺大街北广家园,其中6号楼为住宅性质,但是住宅楼里的办公的公司已达到30余家,经营范围包括瑜伽、美容、科技等种类。业主们已向多部门反映,至今无果。
“民宅商用”扰民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的确,住宅建筑的电梯容量、消防通道、排污等等都是根据居民居住的目的设计的,不是为办公乃至对外经营设计的。一旦住宅成为办公场所,必然会带来大量的人流,增加住宅的治安环境的复杂性。比如,一般小区会通过门卡进行封闭管理,一旦成为经营场所,必然带来顾客、搬运工、快递员等人员的来来往往,就很难进行严格的人员出入管理,还会滋生盗窃等刑事犯罪。甚至单就住宅电梯和住宅区车位来说,也难以负荷商业用途的人群潮汐变化。
居民社区是一个熟人社会,提供的是一个守望相助的小区环境,但经营场所带来的是一个“陌生人社会”,两者对环境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但是,“民宅商用”的问题还有另一面,那就是“民宅禁商”会导致增加创业难度的问题。2006年,工商部门曾发出“住宅禁商令”,禁止企业选择住宅楼为注册地址。但是,让初创中小企业直接租写字楼、招商铺,会增加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和难度。要知道,如今如日中天的阿里巴巴,当年马云也是在居民楼里创业的。创业门槛过高,可能会扼杀中国经济的创新动力。
这似乎形成了一个“两难”局面:“民宅商用”会扰民,“民宅禁商”又会影响创业型中小企业生存。
其实,居民安宁与创业便利,两者并不具有对抗性矛盾。这就需要做出精细化管理、区别化对待,不能搞大水漫灌,得找出精确的算法,让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别一脚刹车踩死。这对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公共政策拿捏得当。
首先,守住城市安全底线,逐渐解决“存量”的问题。
对于“民宅商用”涉及的城市安全问题,必须实行一票否决制。那种仓储、经营、人员住宿的“三合一”场所,或者在居民楼开设娱乐场所、黑心食品加工的企业,要么是存在严重的消防治安隐患,要买其经营本身已经构成违法,成为藏污纳垢之地。对这些“民宅商用”必须坚决取缔,决不允许任何企业、业主打着“创业”“便民”的旗号挑战城市安全底线。不能因为一些企业多年之前就注册在居民楼,就不去解决这些“存量问题”。
其次,可以摸索试行“白名单”制度,允许特定行业在住宅注册。比如,一些动漫公司、设计公司、互联网销售公司,可以试点让他们在住宅楼里工商注册。因为这些公司很多就是“宅男宅女”的创业项目,公司的员工不多,对居民楼也没有频繁的货物搬运、人员来往等“负外部性”。不妨在制度空间给他们一些弹性的空间。
第三,对于“民宅商用”的选择权,应该充分赋权所有的业主。
从法律层面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在不违反法律的提前下,允许不允许自己家的邻居在住宅里搞经营,这是相邻权,属于公民物权的组成部分。拿捏解决“民宅商用”扰民,还得充分赋权业主。
总之,解决“民宅商用”扰民与降低创业成本的两难,还得找出精确算法,不能一刀切,需要精细化的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