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目的很明确,就是通过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现象,遏制房价的继续上涨。
然而,这项被购房者寄予厚望的楼市新政,却遭遇了一次“开门黑”,从执行的第一天起,就被开发商屡屡玩耍,简直成了一种摆设。
据媒体报道,在全国许多城市,要么没有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么弄虚作假,要么偷梁换柱。在郑州市,一家售楼中心以房源不多、可以给购房者单独报价为名,拒绝了明码标价;而在广州市,开发商则将朝向较差、价格相对不高的房子进行了明码标价,其他的则没有公示,且将“毛坯”房与“装修”房混为一谈,遮人耳目;在全国其他地方,也都出现了以各种手段与新政“捉迷藏”的现象,如看房就得交“诚意金”、在优惠上做文章、在明码标价时故意拔高价格以及只报总价、不谈优惠等。
虽然很多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都曾遭受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难题,但是,像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这样从实施之日起就遭受明目张胆的对抗,到也不多见。我不知道,这是这项政策本身存在问题呢,还是开发商已经具有了对抗各种政策的“免疫功能”。
如新规规定,开发商除了需要公布每套房子的价格,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还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也就是说,开发商可以自行降价,但涨价需要重新申报。于是,开发商为了争取主动,便在明码标价时,故意把价格高报。因为,如果能够按照高报的价格卖出去,就可以多赚一些。相反,如果卖不出去,降价也不需要重新申报。那么,这是政策的漏洞还是开发商的违规呢?开发商报高价格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呢?有关方面又将如何处理呢?
而按照新规规定,除一手房之外,二手房销售也要执行明码标价政策,但是,记者的调查却说明,二手房基本没有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说,国家发改委已决定,直接组织检查组在全国展开大范围的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不一套一标价、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于明确标示的收费以及利用虚假的、令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方面的行为。问题在于,仅仅依靠国家发改委的力量,能够解决如此大面积、大范围的问题吗?而国家发改委能够连续不断地查下去吗?
按照以往的一贯做法,一项新政策的执行,有关方面都会在实施前后的一段时间,组织宣传、发动和检查,尤其是实施的当天,还会派出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那么,为什么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的实施,只剩下媒体的监督和暗访了呢?要知道,有关方面应当十分清楚,这项规定在执行中一定会遭到开发商的强烈对抗的。这应该不是疏忽,极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对这项新规也未必持支持态度。而国家发改委将直接组织检查组检查,也可能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这样的推断。
日前,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出台商品房反暴利规定。应当说,此举如果能够实施,倒是击中了房价,甚至是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要害。关键在于,政策能够不打折扣地执行下去吗?房价的成本、利润和价格能够做到公开透明吗?明码标价政策遭遇“开门黑”,似乎也在暗示我们,要真正让房价透明起来、让房价具有公信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不仅需要制定和完善制度,更要尊重和敬畏制度,要让制度在执行中有尊严、有体面。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制度在执行中不打折扣,不出现偷工减料和弄虚作假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