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至此,福建、江西、贵州我国首批3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全部获批,标志着试验区建设进入全面铺开和加速推进阶段。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福建、江西、贵州3个试验区共将针对38项制度开展创新试验,充分体现了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平台的定位和作用。此外,3个试验区还结合各自实际,提出自行开展的改革试验任务合计28项,比如,福建省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障机制、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江西省探索绿色生态农业推进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扶贫机制,贵州省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大数据、建立生态文明国际合作机制等,将极大地调动和发挥地方主动性和改革首创精神。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着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程探索实践路径。一是加快制度模式探索,推动3个试验区继续在深化体制机制上下工夫,尽快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探索一批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二是支持重大工程建设,在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环境污染治理、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支持3个试验区谋划和实施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大、效果显著的重大项目。三是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对于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推广,为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