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加合作低碳生态城区试点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工程示范的通知
建科合函[2017]8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我部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签署的《关于生态城市建设技术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为推动我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探索和推广适合中国的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经研究,拟组织开展中加合作低碳生态城区试点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工程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加合作低碳生态城区试点
(一)试点内容
1.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如经济适用的多层、多户式住宅,公共建筑(体育、教育、卫生、办公、养老、社区活动中心等建筑),木结构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相结合的混合结构建筑(包括木质填充墙体系或木桁架屋顶系统等);
2.高标准建筑节能系统和材料。如高效节能门窗、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系统、高效的供热制冷系统、机械通风与热回收系统、节能热泵系统、节能照明与设备、低碳环保材料等;
3.高效可再生能源系统和区域能源综合解决方案。如中央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季节性能源储存系统、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系统、余热联供区域能源系统等;
4.水资源利用和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如海绵城市、水的有效使用及循环利用,废水处理,水净化系统;固体废弃物处理、回收、压缩和处置等;
5.城市绿色生态规划、建设、管理技术。如生态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基础设施与维护、城市双修、绿色交通等。
(二)申报要求
1.试点范围可为城市新建区域或老城更新改造区域,占地面积3平方公里左右,已纳入获批的城市规划,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建规[2011]78号)有关要求。
2.试点城区对发展低碳生态城区有清晰的目标定位;在推广应用木结构建筑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绿色建筑技术、可再生可替代能源、水资源管理、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分布式能源、社区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等方面有良好基础。
3.有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成立权责相符的领导与组织协调机构,并给予资金与制度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制定了低碳生态试点城区规划纲要和建设实施方案等。
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工程示范
(一)示范工程类型
1.六层或六层以上纯木结构民用建筑。包括轻型木结构、木框架结构、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结构等。
2.六层或六层以上木混合结构民用建筑。包括首层或首层和二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上部为纯木结构的木混合结构建筑,或混凝土核心筒木混合结构建筑。
(二)示范工程要求
1.示范工程在现代木结构建筑关键技术上有突破或创新,对完善提升我国木结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有促进和借鉴意义,适合中国木结构建筑发展需要,具有推广价值。
2.示范工程应满足国家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和标准要求。优先支持高于当地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或净零能耗建筑、碳中和建筑等。
3.示范工程立项、土地、规划等手续齐全,资金基本落实。
三、项目管理及支持
(一)中加合作低碳生态城区试点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将列入我部科技示范工程项目进行管理。项目涉及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将优先列入部科研开发项目同期立项和实施。
(二)中加双方将通过政策引导、规划与设计咨询、技术支持、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推荐有关企业提供优惠的产品与服务等方式,对中加合作低碳生态城区试点给予支持。
(三)中加双方将通过协助设计、关键技术咨询和开发、提供木结构材料,以及施工质量保障服务等对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提供技术支持。示范工程承担单位应配合进行试验、测试、总结、报告等技术研究工作。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中加合作低碳生态城区试点,由试点区域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编写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中加合作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由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填写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经地方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如有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图纸等,请一并提供。
(二)请将盖章后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17年10月31日前寄送我司。
联系人:国际科技合作处 侯文峻 仝贵婵
电 话:010-58934535
传 真:010-5893453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附件:1.中加合作低碳生态城区试点申报书编写提纲 (25.50 KB)
2.中加合作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表 (38.50 KB)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