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一位北京市民在某大学任教的女儿的工资条上发现了书报费。让他惊讶的是,数额只有27元。“27元的书报费能让人为工作而读书吗?”据了解,北京、安徽、浙江、黑龙江等省市都曾上调过“书报费”,然而1994年北京市进一步上调书报费至27元之后,此后23年再无调整。书报费补贴标准不仅不符合物价水平,更无法满足职业所需。
1982年前后,各省市根据当时财政部、劳动部以及全国总工会的安排,在机关、企事业职工工资补贴中详细规定了书报费,一般每月在4元左右。根据有关统计,1980年工人的工资平均为63.5元,当时青年中最火的一本书是巴金的《家》,售价1.05元/本。“当时的书报费差不多可以买四五本书。不买书的话,4元钱可以买六七斤牛肉。”
而现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再版30多次的《家》,定价为33元,27元书报费连一本书都买不到。职工书报费当初出台的标准,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企事业单位职工买书读书的文化生活需要。但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滞涨的书报费已经成为一种“鸡肋”,无法再满足引导职工买书读书的需求,不免令人遗憾。
固然,普遍意义上讲,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的收入大幅增加,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们对诸如书报费等福利费的需求并不迫切,可有可无。但就一以贯之的政策性引导国人读书来说,32年标准不变的“27元书报费”,并没有及时拥抱职工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据第十四、十三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统计显示,2016年国民人均图书阅读量为7.86本,其中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65本,电子书阅读量为3.21本。2015年我国成年国民图书阅读率为58.4%,较2014年上升了0.4个百分点。这证明国人阅读率确实在提升。但这些数字与韩国人均年11本、法国20本、日本40本书等国家的国民年人均阅读量比,还有明显差距。引导国人多读书、读好书成为一种当务之急。
也正因为这样,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从2015年在连续三年的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目标,为全国上下开发智慧、发动一切力量提升国人读书量和兴趣,指明了方向和艰巨任务。为此,近年来,全国上下为此积极行动献计献策,有力的出力、有智的出智,才有了近三年来国民读书总量的连续不断提升,但是这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各方不断的努力。
这种情况下,作为较早引导国人多读书,现在依然有这方面巨大需求的书报费,北京等地32年原地踏步却一分不涨,不仅不符合物价水平,更无法满足国人的读书所需,无法起到有效引导国人读书的目的。
“27元书报费”里有民意、有期待,不仅是职工福利政策薄厚的问题,更是一道引导国人读书的考题。它不仅考验着各方引导国人多读书的施政智慧,也检验着有关方面引导国人多读书的诚意和成色。
我们期待这样的温暖政策,能够有一个适时调整的模式和制度,与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群众买书读书的需求相适应,切实起到应有的引导国人读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