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媒体报道,有关部门已经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佛山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的试点。
不论在哪个国家,居民实现居者有其屋无非依赖三个途径:自由交易、政府提供的保障房或租赁市场。资料显示,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大都市,租房人群的比例一般在40%以上。相比之下,中国的住房租赁市场发育显然是滞后了,据统计,2016年中国房屋交易市场15万亿元,而租赁市场规模为1.1万亿元,房屋租赁占比仅为7%。不仅是规模不够,而且租赁供给中低端较多,很难满足部分人群对高品质租房的需求。
要平抑高房价,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体系,满足居者有其屋的基本需求,并促进地产业乃至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就必须培育好住房租赁市场,这已经是一个共识,并进入了相关政策文件。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即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国人素来重视购房轻视租房,租赁市场供给不足、品质不高,在这样一种环境中培育壮大住房租赁市场,难度可想而知。但循着这些难点思考,中国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的路径其实已经呼之欲出:一是保障权益,二是增加供给。
最近广州的“租购同权”政策引出了租房能否读名校等议论,舆论的解读是不是符合实际姑且不论,重要的是从公众的关注中可以窥出当下住房租赁市场不发达的一大症结。长期以来,人们之所以重视购房轻视租房,一个根本原因是和购房相比,租房者能够享受的权益相差太多。不仅仅是面对房东时的弱势带来了强烈的不稳定感,而且在包括“读名校”等公共品服务上,租房者也往往只能望洋兴叹。
有关部门显然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已经在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从多个细节上明确了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就长远来看,立法规范、稳定了租赁双方的关系之后,从社会保障机制上着手确保“租购同权”是必然的趋势,而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更多的努力。
保障了承租人的权益,增加供给是新的要务,现在相关部门的要求就是这一逻辑下的产物。通知中说“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相信国有企业在这一方面可以发挥较大作用,但就企业的特点而论,吸引一个企业进入某一个新型市场最重要的还是商机。让企业看到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过程中蕴藏的巨大机遇,同时政府面向所有市场主体推出一些适度的激励和引导措施,任何有眼光的企业都会趋之若鹜。事实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已经开始了行动,2016年11月,北京挂牌出让3宗地块,成功竞得土地的企业承诺100%自持物业70年,这意味着房子建成后消费者将以租户的身份入住。今年5月,万科将其旗下长租公寓统一使用“泊寓”品牌,有意作为独立子品牌运营,无疑也是看到了其中的商机。
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政府的作用无可替代,通知中所说的“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自不妨大胆探索,与过去承租者必须与一个个禀性不同的房东和中介人员打交道相比,搭建一个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的优越性不言而喻,但政府未必需要一定亲为,因为政府要搭建平台也完全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进行。
“租售并举”、“租购同权”,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壮大应当不是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