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各类投资,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实现良性循环。近日,国家发改委就发布通知,鼓励通过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同时化解民营企业融资能力不足问题,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方式。
发改委的通知说,对拟采取PPP模式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可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将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转让给社会资本。这其实和国务院的提议是一个意思,就是把已经上马的存量基建项目,不管用什么合作方式都好,整个或部分地卖给社会资本。
这个操作的逻辑是这样的:基础建设一般都是由地方政府来操作,可是财政不可能有这么多钱,以前通常是靠土地财政,或者平台公司向银行贷款,项目赚钱了再还。可是现在楼市遭遇最严调控,土地财政也不好大张旗鼓地搞了,地方债危机过后平台债已经被明令禁止,不仅一笔烂账没清,各类变相地方债也不那么好借。在过去两三年里,一些新建项目已经用新型的方式譬如PPP获得资金,可是已经在建的项目资金链将断未断,这个项目就会即将或者已经实质性烂尾。如果通过PPP把社会资本引进来,把这块基础建设盘活,拿了钱可以继续建这个项目,又可以投放在新的基建和公用事业上,不断再投资,就可以形成一个新优质资产的良性循环。
如果是优质的存量基建项目,只是缺了钱,那只要把资金链续上,也不失为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方式。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得了GDP,社会资本找到了新的投资渠道,还能靠基建项目做融资,基建设施搞好了公众又有了更好的公共服务,听起来也是多方共赢。
但要这个逻辑链条成立,关键就在于,拿出来的必须是缺乏资金的真正的优质资产,那么,对项目进行甄别和筛选就很重要。这个优质不是自己说的,需要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而且,PPP就是公私合营,社会资本要参与运营,而不是像以往一些合作项目那样只当“人肉提款机”,给了钱又不能介入。至于把劣质项目包装成优质资产去换钱,让社会资本变接盘侠,或者将存量基础设施作为幌子从中搞什么权钱交易,就是必须要杜绝的事情。
过去两三年,PPP发展得很快,但基本都是新建项目。而在新建项目的PPP使用中,泛化问题非常严重,有的PPP已经沦为地方政府变相发债的工具。在5月至6月的30天内,财政部就连续下发了3份文件,严禁这种以PPP为工具的变相借债行为。所以,在存量项目的使用上更要注意,不能再让PPP沦为借债工具,不然社会资本赔了钱,劣质烂尾资产还续了命,这比什么都没做还糟糕。
能用PPP打救优质存量资产,是个共赢的好事,但对于新建项目的前车之鉴不能视而不见,任由PPP在存量项目的使用中继续泛化。在上一个10年里,平台债已经让银行做过接盘侠了;下一个10年,不能让社会资本成为新的接盘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