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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现象高发,该反思的是政策
时间:2017-06-21 09:14:46  来源:凤凰评论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围绕着办理准生证、落户、买车、购房、拆迁、移民等问题,“假结婚”、“假离婚”现象骤然增多,而随着中介的推波助澜,甚至已形成一条利润丰厚的产业链。

    来自北京市民政局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6年,三年的结婚数均平稳保持在17万对左右。而与此同时,离婚人数却逐年递增,2016年达到97600对,比2014年上涨73%。此外,2016年北京复婚数为22607对,比2014年上涨131%。尽管尚难以断言这其中究竟有多少“假结婚”、“假离婚”,但数据异常的背后,必然有着各种复杂的考量、算计,上演着一幕幕人生的悲喜剧。

    “假结婚”的现象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初,面对严密的管制,一些青年不得已与外籍人士“假结婚”,然后实现出国梦想。其时百事猬集,让人百感交集。

而大规模的“假离婚”现象,则至少发生在十几年前。据报道,2005年8月,华北石油管理局出台下岗再就业政策,规定双职工都买断工龄的,有一方可以上岗;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于单职工,可以上岗,但以离婚证为准。此举迅速引发众多夫妻突击办理离婚手续。一名大学新生离家前,还硬逼着“离婚”的父母各写一份保证书:“永远相伴,不能分离……”

    再往后,随着城市化的勃兴,与拆迁补偿有关、与宅基地分配有关的“假结婚”、“假离婚”持续出现。到了2013年“新国五条”重拳调控房价时,为了获取购房资格,“假离婚”现象更是司空见惯,一再挑战社会规则、公共秩序与法律尊严。而眼下,随着部分地区把婚姻、户籍等与购房、购车资格挂钩联动,“一纸婚书”更是成了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收益的“敲门砖”。

“假结婚”、“假离婚”现象盛行,当然与一个时代的观念价值变化、民众的个性解放诉求有关。当下,随着教育的普及乃至个体权益的张扬,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很多人的婚姻家庭观念都淡化了。很多时候,家庭已不再是唯一的避风港,而婚姻也更多倾向于利益扭结而非完全是情感归宿。

    很难断然判定这样的变化究竟意味着什么,这不仅涉及到对于传统的重估、对于人性的认知、对于社会的理解,更关系到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等复杂的缠绕。何况,每一个围城有每一个围城的情况,每一个人又有每一个人的想法,这本身也是社会多样化、包容性的呈现。但无论如何,过于草率、过于频密的分分合合,不仅会影响个体,也会灼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

    而当“假结婚”、“假离婚”现象与这个社会的制度体系相关,或者说,如果这种行为本来就是因制度而生、日渐滋蔓,并蔚成风气的话,则需要反思与检讨的,就并非仅仅是那部分“投机取巧”的男男女女,而恰恰是政策与制度本身了。

    华油职工为什么会“假离婚”?因为政策规定,有离婚证的就能上岗再就业。当民众的生计遇到困难,而又只需要在婚姻的形式上做一些让步时,如何选择,似乎不难做出。毕竟,当时华北油田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有30000人之多,困居小城,一旦有一丝光打进来,怎么可能不拼力追逐?

    同样,基于控制房价这一宏大构想的“限购”政策,如果民众能够从中找到一点缝隙,可以买下二套房,或者在拆迁补偿政策中,通过一些技术性的策略,多获得一份补偿,则必然会刺激民众“假结婚”与“假离婚”的冲动。其他诸如落户、孩子上学、购车上牌等等情由,均是如此。问题并不在于老百姓都蜂拥而去“钻空子”,而在于政策、制度本身留下了“空子”。

    以住宅限购为例,提高贷款门槛固然会堵住一部分“炒房客”,但同时也会封堵住更多的正当诉求。一项公共政策出台,理应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然后定性,进而做出权衡。房价畸高,究竟是遏制正当需求更合理,还是控制供给,以及削减政府的逐利冲动更合理?无视地方政府的“地产驱动”、开发商的暴利诉求,而只是盯着老百姓追逐美好生活的诉求,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事实上,这也是几乎每一次限购都效果不彰,反而进一步刺激了老百姓疯狂置产的根源所在。即,政策本身就缺乏长远考量,不具备连续性、贴近性,只会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到头来,只会遭遇报复性反弹。而当中介机构加入其中,上下播弄、左右逢源,则乱象自然一泻千里,不可收拾。

    因此,政府应该做的,首先是出台政策要多一些周延性,不要仓促草率。据报道,在南京“假离婚”案件中,有这样的拆迁规定:“夫妻俩凡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离婚必须满五年以上,才能按政策以两户计算。”尽管制度貌似严密,但有一家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却帮村民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因为拆迁政策中并没有规定“在法院判决离婚不享受拆迁政策”。

    此外,要尽快实现各种信息数据的打通,以封堵各种政策性漏洞。比如,公民的房产信息实现联网并公开信息,尽管舆论吵吵了多少年,但进展依然缓慢,这显然是有问题的。不仅造成了刚需、炒房难以甄别,也严重影响了反腐败的进程。如果每一个公民的房产信息都可查询,则施政自然就会有精准性、针对性,非但不可能“误伤”民众,也不会刺激民众“投机取巧”。

    而根本之策,则在于公共政策要真正体现公共性,既要“参酌民意”,也要“查漏补缺”,从而释放对民众的善意。为什么总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畸变?根源就在于某些政策并非基于对现实的深刻了解,也没有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而不过是“等因奉此”的产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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