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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新型城镇化试点渐入佳境 2016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较上年提高1.99个百分点
时间:2017-05-19 10:25:14  来源:拂晓新闻网 

    开栏的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整体承接、双轮驱动、三区共进、四化同步,持续抓住抓重、苦干实干、提速提效、争先争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高位增长的平台,进入了持续跨越的通道,宿州知名度、美誉度和参与度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明显增强。砥砺奋进的宿州在厚植优势、奋力崛起的道路上开创了自强不息、勇立潮头的新局面。今日起本报开设“砥砺奋进的五年”专栏,敬请关注!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产城融合发展”,自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统筹开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城乡建设“555”工程和首位产业“3111”工程、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是我市实施新型城镇化试点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进入关键冲刺阶段。

    坚持“四抓”,有力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顺利推进。

    (一)抓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市民化。关键在于抓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55”行动。“1”是指户籍制度改革。据了解,自户改实施以来,全市已累计城镇落户人员11173人,办理居住证7469个。2016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19.12%,较2015年提高1.99个百分点,增幅在全省排名靠前。第一个“5”是指城乡就业、教育、居住、医疗、养老“五有并轨”;第二个“5”是指“五权保障”,即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原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征地补偿权。

   作为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主任李晓宁认为,下一步需要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一是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农村居民落户城镇的便利性,拓宽居住证的公共服务保障功能,确保有意愿有能力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二是健全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三权改革,促进农房上市交易,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带资进城能力。目前,全市县、乡两级分别设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力争2017年5月底前出台宿州市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指导意见;2017年9月底前,挂牌成立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2017年底前,各县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成运行。三是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制度,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创业机会、建立满足新市民需求的住房制度、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力度、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

   (二)抓城乡统筹发展。一是积极推进增设市辖区、县改市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逐步将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的农业人口,成建制地转为城镇户口这是我市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为此,相关部门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专班,尽快启动相关工作。二是加快提升城镇能级,完善四个县城和70个建制镇的城镇功能,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增强城镇承载能力。三是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增强城镇化发展用地保障。

    (三)抓新型城镇化投入水平提升。截至2月末,全市共设立各类基金16支,总规模99.7亿元,已投放77.76亿元。其中包括8支城镇化基金,总规模66.67亿元。下一步,还要积极与国开行、农发行深化合作,大力推进整体城镇化贷款试点,发展“城镇化1号”等城镇化建设基金、“徽银-创盈”等产业基金,不断提高投入水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不久前公布的第一批向社会资本推介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中,我市有12个项目,占全省12%,居全省前列。目前,我市共有52个项目纳入国家发改委首批PPP项目库。

    (四)抓双轮驱动和产城融合发展。一是继续实施“3111”工程,围绕各地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继续招大引强,集中推进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二是编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新一轮推进方案,继续争创省级基地,再培育1-2个市级基地。三是引导产业和要素向各类园区、双创平台、特色小镇集中,完善园区配套,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四是尽快启动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扩大县城、开发区、乡镇符合“两规”的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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