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为贯彻落实《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259号),依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2]57号)的规定,经材料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通过后,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命名了南通市等10个城市为第八批(2016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第八批(2016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如下: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淮安市;
浙江省:金华市;
安徽省:六安市;
山东省:新泰市、乳山市;
湖南省:郴州市;
广东省:珠海市;
云南省:玉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