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水函[2017]18号
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对申报城市的节水工作情况进行了预审、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通过考核的城市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寄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17年1月22日至2月22日
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电话:010-58934352(兼传真)
附件:拟命名第八批(2016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2017年1月20日
附件:
拟命名第八批(2016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淮安市
浙江省:金华市
安徽省:六安市
山东省:新泰市、乳山市
湖南省:郴州市
广东省:珠海市
云南省:玉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