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日前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这是全国首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创建区。
据了解,按照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创建方案,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将坚持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的原则,深入推进“信用长三角”建设,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将以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旅游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推动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着力联合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区域信用服务市场一体化建设;着力联合推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和法规制度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诚信宣传教育,共同开展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等,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探索路径、作出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