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经国务院同意,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方案》,将于2月12日至22日,组织开展水泥、玻璃行业专项督查,对落后产能进行清理整顿。
本次督查将分为8个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重点一是《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出台的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二是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关停退出情况;三是利用法律手段倒逼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四是水泥、玻璃行业环保政策标准执行情况。
2016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提出淘汰落后产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督查期间,鼓励公众通过拨打“010-12369”电话或通过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对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举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12365”平台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玻璃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