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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强拆问责不能再次印证“权大于法”
时间:2017-01-10 16:20:27  来源:南都社论 

    一次拆迁,尽人皆知。江西资溪村民徐晓洪及家人,在完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建住房莫名奔走8年,其间因办证困难等事宜曾起诉县建设局及国土局。谁知道,当一切手续办理完毕,日前一场强拆却从天而降。当地国土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吴剑,没喝酒但却被外界认为吐了真言:“不要问我为什么,老板说动手我就动手,他说拆我们就拆,反正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

  强拆没出人命,还搞得议论纷纷,资溪这次算是独辟蹊径。应当说,正是这句当地官员在镜头里表达自如的“权大于法”,诠释了此次拆迁以及其他一众地方权力妄为的实质。最新消息显示,包括说出“权大于法”这句话的官员以及另外两位低级别官员被县里组织的调查组问责,调查组认为,“吴剑等人的个人言论是极其错误的,充分暴露出个别基层干部法律观念淡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到底什么样的教训才被认为是深刻的?是不该对外人乱说话,还是真的反思了这次由副县长带队督战的违法强拆?资溪拆迁发生并快速引起公众莫名惊诧,更多是基于那几句所谓个别基层干部的不当言论,倒不是说那几句话伤了普通群众的感情,而是很多人觉得话说得太实在,结结实实没给人半点回旋的余地。“老板说动手我就动手,他说拆我们就拆”,这里的“老板”是县里领导,由一位副县长带队的拆迁,即便连随同到场的不少基层干部都想不明白:房屋所有手续都合法,究竟凭什么要拆除?

  是啊,凭什么?惯常的基层政府行为中,总会循例给出一些说得通或者说不通的法律依据,在民众询问面前直接跳过法律说现实,这样的干部确实很少见,但也难得。县里领导带队拆迁,那么拆迁就该县里负责,不能出了事情,把责任都推到连跟着出动都莫名其妙的基层干部身上。一次违法拆迁,该被问责的对象抢着出来问责别人,这个场景比“权大于法”那句话给人的突兀感还要大。

  历时8年,想办好盖房手续而困难重重,甚至被迫将政府部门告上法庭,又遭遇法院“为了维护政府形象”的和稀泥,国土局纠正其违法行为,原告则撤诉,没有判决书。普通公民面对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是怎样一种体验,多数人没有机会经历。不过客观来说,上述“没有判决书”的现实可能更接近普通公民的生活遭遇,这也更容易让人理解,“民告官”诉讼长期呈现政府败诉率畸低的状态。到底怎么做到的是一个谜,曾有企业家在政协会议上痛陈办个手续有多难,想要办成个事儿要盖多少个章,公民与法人——— 法律文本中最常出现的两大权利主体,其具体化的生存体验究竟如何?

  县里出面的调查,只会问责低级别干部,自上而下的问责之外,为什么同级别权力监督屡屡失效?8年办不了证,为什么看不到同级人大质询?拆迁发生前后外界批评不断,为什么同样看不到同级监督机制的发声追问?权怎么会大于法,就因为奉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制度设计在该发挥作用的时候选择了沉默,正如中纪委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那些在塌方式腐败发生甚至愈演愈烈时不履职、当老好人的干部。

  “权大于法”,据说这是说错了话的基层官员自己对资溪此次拆迁的理解,具有合法手续的公民财产可以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被一级政府公然拆除,连参与行动的执法队负责人都想不通法律依据是什么。其实不仅没说错,只是说得太直白了。“让每一个人民群众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高层反复重申的改革获得感,怎么才能让民众真的有获得感,而不是被剥夺感,需要约束具体权力行为的基本准则。“法无授权即禁止”,需要用这句话去一一对照政府部门的言行,并针锋相对地建立起问责机制。带队的县领导,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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