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认可建立的市场,现在却说是违建还要拆除。”因不满处罚,北京中科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印公司)将通州城管局和区政府告上法庭。物业公司表示,2005年响应区政府号召为民办实事,经同意开办了600多平米的便民市场。昨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通州法院代院长陈立如亲自审案,通州城管局局长赵瑞恒出庭应诉。在法庭上,被告称涉案房屋没有规划许可证是违建,处罚正确。
>>案情
不满市场要强拆起诉城管和政府
2015年6月5日,通州城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中科印公司家属院南侧一排占地面积600余平方米的平房进行检查。经核查,该房屋为中科印公司所有,房屋建设于2005年,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于违章建筑。
此后,通州城管局向中科印公司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及《催告书》,责令该公司于2015年7月1日9时前自行拆除该违建。但在法定期限内,中科印公司并未拆除,依然对外招租。
今年4月份,通州区政府作出拆除违建决定,并责成通州城管局强制拆除。一个月后,中科印公司提起行政复议,通州区政府于2016年7月11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通州城管局作出的《强执决定》。
因不满强拆决定,中科印公司将通州城管局和区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区城管局作出的《强制决定》以及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庭审
称是响应政府号召建立便民市场
昨天上午9点半,该案在通州法院审理。通州法院代院长陈立如担任审判长,通州城管局局长赵瑞恒出庭应诉,通州区政府则由两名法制科的工作人员应诉。
“由政府牵头建的市场,怎么就成违建了?我接受不了。”中科印公司负责人说。据其介绍,涉案房屋系根据区政府要求,为解决周边群众买菜难的问题,由中科印公司无偿腾出360平米的用地,由大运河中心翻建改造的便民菜篮子商店,才建成京东大运河农产品市场(京东大运河农产品配送中心,平房→排,建筑面积602.76平方米),它是政府2005年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
此外,中科印公司还表示,该市场是2005年3月份建成,而通州城管局依据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09年颁布实施,“怎么能用2009年的法律来度量2005年的政府主导的惠民建设行为”。而且涉案房屋产权属于中科院,中科院委托物业公司来管理,他们是管理方,通州城管局处罚的主体错误。
通州城管局答辩称,该局经举报对涉案房屋立案检查,该房屋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系违建。“虽然用的是2009年的条例,但是房屋是延续的,没有取得规划许可,就是一直在违法使用。”
通州区政府辩称强执决定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对于为何没有规划许可,中科印公司表示,当时是响应政府号召办了便民市场,“也没想那么多,所以也没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