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条件下,科学合理地用好宅基地、耕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农村土地这一笔沉睡多年的巨大财富?真正让土地成为农民创新、创业、致富的命根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0月30日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简称“三权分置”),提出新的意见和要求。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认为,“三权分置”之后,农民进城,他的承包经营权仍是保留的。他可以把经营权流转,获得资金收益;他也可以把土地入股。不管是进城,还是把户口转进城镇,他的这些权益都是受保护的。“三权分置”之后,更为重要的一个影响,就是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如果农民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可以通过市场再流转,或者经营权产权交易的方式保护银行的利益。“三权分置”之后,我们必然就提出来了,承包权和经营权要同等对待,一般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同样得到保护,这样有助于新型经营主体加大投入,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马庆斌表示,事实上,关于“地”的概念,需要尽快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探索耕地的流转,农民住房和耕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以及集体经营性用地层面的城乡一体化的问题。也就是说,规划建设一开始,就要按照新的模式建设,而不是简单的招牌挂模式,应该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适当开发商品房,同时,采取房地产税等方式,实现地方税收细水长流。另外,要加大耕地流转的力度,规范化和法制化,同时,打通耕地流转与集体经营性用地与社会资本的对接,实现耕地种粮与建设用地种“厂”的合理布局,符合社会资本的预期。也应适当保留部分农房,开展民宿经济等。这样,在特色小镇就可以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农业的附加值,同时,也有更为多元化的经济发展载体和方向。
邵念强认为,应允许小城镇地方本土人员(不一定都是农民)用宅基地入股,参与特色小镇建设。
广东顺德政协委员、广东宝丽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叶中平表示,对于工业化程度低的地区,建设特色小镇时应尽量多地保留农村的特点,就是要让农民继续安居于此,参与特色小镇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以第三产业为主的服务,如农家乐、私房菜、民宿等,增加收入。土地应更多地保留农业用途,或开发利用休闲体育运动,如步行径、自行车道等。对于工业化程度高的地区,应盘活腾退的工业用地,推动三旧改造。对于生态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的地区,应大力发展新兴的、科技含量高的产业,成为大都市的卫星城。例如佛山市顺德区的陈村,历史上就是花乡,在传统花卉、水乡、田园风光的基础上,加上距离广州很近,又有优美的水乡环境,具备了很好的民宿市场基础,应该能成为广州的卫星城镇。
叶中平说,佛山市顺德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顺德将坚持“宜创、宜业、宜居、宜游”理念,建设十个城、产、人、文融合的特色小镇,并提出“部门+镇街+市场”的模式,将有深厚水乡传统文化特色的顺德各镇,结合已形成的特色产业,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建设成特点鲜明、形态多样的“高颜值”小镇。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周久才结合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认为,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政策支持,但是更重要的是需要用改革的思维破解问题。包括规划和农村的宅基地政策、集体土地政策,如果这些政策不做适当的调整,不跟旅游业发展相吻合的话,这种纠结的局面还会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