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对于知识产权管理改革,是至关重要的一年。
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正式印发;2016年7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专门设置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小节;而就在不久前的12月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会议强调,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要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
可以看到,从“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再到“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就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管理模式,持续激发全社会创新能力,推动技术创新保护,国家可谓用心良苦、“步步为营”。
专利申请方面,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商标申请方面,目前我国的商标总量已经突破1000万,我国商标申请量、商标注册量、有效商标总量等指标均居世界第一位,为全球商标品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在知识产权管理改革探索中,包括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领域都积极引入“审查协作中心”模式,通过在重点区域或城市设置受理点,极大地便利了企业和群众提交商标或专利申请。
可以说,在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改革中,关键是发挥好知识产权对创新的制度保护作用,核心是调动和激发全社会的创新能力,目的是为了发挥技术创新在企业成长、行业发展和国家竞争中的创新引领作用。
在知识产权管理改革中,一头是权利人,一头是管理者,如何通过管理改革,更加便利地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和支撑,是改革的核心所在。从申请到审查,从授权到管理,从侵权到救济,既会涉及到行政层面又会涉及司法层面。作为一项系统改革,抓住管理改革的“牛鼻子”,简化手续、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有助于激发更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到创新创造中,而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商业应用和普及,则有助于形成“研发投入越大市场回报越高”的良性循环。
当然,在降低申请门槛的同时,也需要提升知识产权成果质量。以专利为例,如何激发各行各业创造或掌握关键或核心技术,如何让我国的知识产权成果成为行业标准的一部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因此,从管理层面看,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有助于降低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的制度成本,真正发挥好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中的价值和作用;从保护层面看,“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作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相结合,加强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改革方向和思路,则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勾勒出了美好蓝图。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积极推进的知识产权管理改革,既贴近实际又顺应趋势,将不断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将不断提升创新创造的保护力度,进而为创新保驾护航,为强国扎牢基础。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