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近日专门出台了《海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实施意见》,对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尤其是确保在2017年底,全面完成我市所承担的三项省级试点任务作出了具体部署。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专题采访。
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
今年初,我市被省发改委确定为全省16家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市区之一,推开了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为关键,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改善民生为根本,以规划科学化、产城融合化、城乡一体化、服务民本化、环境生态化“五化融合”为路径,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效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进步,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努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海门特点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道路。
我市确定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目标是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左右,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新增4万人,实现全市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分布、来源清晰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城镇落户成本明细化。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左右,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新增10万人。各项试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成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先导区和示范区。
高标准完成省级新型城镇化
综合试点三大任务
“按照省的总体安排,我市承担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三大任务。”市发改委负责人说。据介绍,这三大任务分别是创新城乡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城乡社会治理、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这三大任务必须在2017年底完成。
创新城乡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目标,结合化解产能过剩、环境整治、存量土地再开发,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探索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在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创新家庭经营发展方式,加快土地流转,力争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万亩以上。按照增减挂钩指标、占补平衡指标、规划建设空间指标、农用地指标四标流动的目标,切实促进流转,高效利用,使海门成为“四标齐转”试点市。
创新城乡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城乡社区规划建设,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提高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组织架构,构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构建“政府扶持、社会参与、专业运行、项目合作”的基层治理模式,打造“政社互动”与网格化管理互联新景象。2017年实现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9个,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镇常住人口20%以上,省级和谐社区建设合格率达98%以上。城市社区社工达3人以上、农村社区达1人以上,城市社区综治社工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达90%以上。
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制修订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标准。初步建成以人为本、层次分明、科学合理、适用有效,具有海门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
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
建设六大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我市确立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六大任务,即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创新农业现代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城镇住房保障机制,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为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我市强化新型城镇化组织领导,成立海门市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区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同配合,共同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新型城镇化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负责新型城镇化推进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建立新型城镇化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会议,交流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情况。强化新型城镇化督促落实,制定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单位的具体工作,试点任务的总体目标、预期成果、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将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落实,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考核;建立推进情况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