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日前以“建督综函[2016]1号”下发通知,决定在县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合理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视频音频资料传输、存储等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的,应当实行全过程音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