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洪: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乡村建设专委会副主任
古今中外,保护产权都是国家繁荣、社会安定、百姓幸福的不二法门。《孟子》云:“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政策,文件从11个方面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没有产权保护,就不可能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也不可能有社会的文明进步。
在历史上,我国对私有产权保护的意识和法律已相当完备,并构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进入20世纪中叶以来的60多年,受前苏联模式的严重影响以及市场化改革以来国家治理的明显滞后,农村的私有产权遭到几轮严重的侵害。
一是上个世纪50年代的土改运动。在前苏联模式的影响下,农村的地主富农在激进的革命运动浪潮中,其私有产权遭到有史以来的运动式剥夺,人们以“革命”的名义剥夺了地主富农的私有产权,几乎摧毁了几千年来的农村社会结构,颠覆了农村的私有产权保护观念。当农村社会几千年建立起来的尊重和保护私有产权的传统文化堤坝被冲毁后,轻视和侵犯私有产权的惯性必将延续很多年。
二是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计划生育运动。以控制人口数量为目标的计划生育被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各地方政府在政绩考核中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所谓“一票否决制”,就是在全年的所有工作中,只要控制人口生育的计生指标没有完成任务,其他所有工作都被全部否定。这就使得基层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就想方设法地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包括采取侵犯农民私有产权和限制人身权利的措施。长期以来,农村基层计生工作者强拆计生对象的房屋、抢夺计生对象家中的财物在有的地方曾经成为一种基本的工作方式。
三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的强征强拆运动。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受制约的权力与不受制约的资本开始携手联欢,掀起了此起彼伏的抢夺农民土地和摧毁农民房屋的强征强拆运动,使广大农民的财产权利遭到了新一轮最为揪心的大规模侵害。
中国之所以长期存在突出的“三农”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缺乏对农民产权的有效保护。可以说,中国农民是世界上最知足、最本份、最遵守社会秩序的社会群体。只要保护好农民的产权,具有保守传统的中国农民就会安居乐业,就会成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成为社会安定的重要力量。1977年,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万里到安徽省定远县卢桥镇调研,问一位农民有什么要求。农民拍拍肚皮说,没有别的要求,只要吃饱肚子就行。万里感慨地说:“我们的农民多好啊”。当前侵害农民产权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强征强拆。一些地方政府的强征强拆,是公然侵犯农民产权的行为,完全颠覆了人们心中的普遍公理,人为制造了乡村社会治理的失序与混乱。一些地方政府的强征强拆,不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而是着力制造“三农”问题。
前不久,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搞强拆从根本上说是对农民没有感情的问题” 。没错,地方当政者敢于无情强拆农民的房屋,肯定对农民毫无感情。但实质上,搞强拆是典型的严重侵犯百姓产权的刑事犯罪行为。退一步说,地方当政者可以对农民没有感情,但绝对不能对农民犯罪。凡是侵占农民私有产权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治国的根本在于治吏,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将资本纳入法治的框架制约之中。老子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的老百姓本来安居乐业,但当政者却与资本勾连在一起,强拆百姓的房屋,造成百姓无家可归,流离失所。这是权力和资本对老百姓的大折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要真正让农民生活富裕安宁,就必须管住权力和资本的作恶与横行。强征强拆是一些地方公权力与资本合谋的霸道行为,普通老百姓在权力与资本合谋侵占私有产权面前显得相当弱势和无能为力。保护产权是国家的重大职责。提供完备的产权保护,是国家应当提供的最重要的社会公共产品。国家必须摆脱利益集团的干扰,切实担负起保护产权的历史使命。现在,国家的当务之急就是下决心治理各地热衷掀起的强征强拆运动,从严追究一些地方当政者侵犯老百姓私有产权的法律责任。
哪里有强拆,哪里就有侵权。全面杜绝强征强拆,是检验产权保护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标尺。只有坚持杜绝侵犯私有产权的强征强拆,我们的百姓才能安宁,我们的社会才有秩序,我们的宪法才有权威,我们的国家才能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