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生意的信誉一直都很好,出了这个官司,我一直觉得过意不去。”山东莱芜市一家贸易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最近她已经配合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支付了案件中应承担的费用。
这位负责人口中的案子,是工商银行莱芜分行申请执行这家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她是案件被执行人。案件承办人、莱芜中院执行局执行员何栋介绍,案件执行依据是今年3月21日莱芜中院作出的判决,根据判决书,被执行人要向工商银行莱芜分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诉讼保全费等。
这起案件的执行难度在于只有担保,没有抵押。何栋说,案件借款人是莱芜当地人,但是担保人都在外地,法院判决后送达判决裁定时这些担保人拒绝签收,法院最后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因为出现不少不配合因素,案件直到9月8日才立案执行。
工商银行莱芜分行客户经理曹长城说,银行给企业贷款,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支持企业发展,但是出现纠纷,走到法律程序后,当事人并不配合。
“当事人不了解失信的后果,开始的时候抵触情绪比较浓”曹长城说。在执行遭遇阻力后,法院明确告知这家贸易公司负责人,要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说明了纳入该名单后可能产生的一系列后果。
该企业负责人随后对执行法官表示,自己孩子还在国外求学,自己还在从事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如果纳入失信名单,将对子女求学、事业发展都带来严重不利的影响,是得不偿失的现象。她承诺,将在后续执行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我也不是要赖账,本身是欠银行的钱,就应该还,但当时是怄气,就拖延了。”她对记者说,自己当时也不想走到这一步,主要原因是市场行情不好,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流。后来得知银行起诉了自己,就有点不配合了。
据介绍,在明白了利害关系后,该企业负责人对法院工作态度有了明显改变。她取消了在外省的一个购货合同,把退还回来的预付款用于偿还欠款。此外,她还在积极向自己的债务人、担保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失信名单相关信息,多个途径偿还欠款。
“从银行角度来说,以往一些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对被执行人虽然有征信不良记录,但是对其生活没有实质性影响,威慑力有限。但是随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相关措施实施后,执行状况比以前有了极大改观,对银行新客户也会起到正面引导作用,大家会越来越重视诚信问题。”工商银行莱芜分行风险管理部风险经理张晨告诉记者。
莱芜中院执行一厅副厅长王京波表示,全国都很关注法院执行难,国家已经出台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措施。在这个案子中,办案法官发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作用,政策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在具体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坚定了执行人员解决执行难题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