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许多地方都将脱贫攻坚当作头等民生工程来做。从产业扶贫到易地扶贫搬迁,再到金融扶贫、教育扶贫等,各地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精准发力,想方设法帮助贫困群众“挪穷窝”“拔穷根”。但也有一些地方,不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反而“剑走偏锋”,做急功近利的表面文章,强行要求公职人员捐款就是典型的例子。
近段时间来,国家级贫困县云南省永胜县发文强制全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款扶贫一事,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据了解,永胜县要求全县每位企事业单位职工捐款1000元~5000元不等,计划筹资一千多万,资金主要用于各自挂钩村、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教育帮扶等项目。
类似的情况并非个别,河北、四川、贵州等地也先后被曝光过强制公职人员捐款的事例。针对这种情况,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2010年就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和迅速纠正强制性捐款行为,保护好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的积极性,切实把扶贫济困这件得民心合民意的好事办好。
脱贫攻坚是场硬仗,必须如期完成既定目标,公职人员为此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也算分内之事。但不管哪种方式,贴上强制标签的行为都会让捐款、慈善和扶贫变味儿,甚至陷入“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尴尬。
首先,尽管公职人员都是吃“财政饭”的,但工资是他们的劳动所得,应该由他们自由支配,以强制或表面“自愿”的行政命令支配他人的财产显然不合理。事实上,许多地方公职人员收入并不高,这笔捐款对许多人来说也是不小的经济压力。其次,今年起施行的《慈善法》已经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时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否则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将违法募集的财产予以收缴或退还捐赠人。可见,各地五花八门强制捐款扶贫甚至涉嫌违法。强制捐款扶贫就是形象工程式扶贫的样板,不仅无法持续,久而久之,还会对扶贫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并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党群、干群关系。
距离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四年时间,脱贫攻坚任务的紧迫性不言而喻。但越是这个时候,越要稳扎稳打,制定长效机制,找准“穷根”精准施策,而不是拼拼凑凑,乱出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