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要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并明确表示,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11月9日《长沙晚报》)
药品加成,在国内医药界是个老话题了,它起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以药养医”政策。2006年,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这样的政策,在实施之初,有它积极的一面,其初衷也许还包含有控制药价的善意。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弊端。最为公众所诟病的,就是药价贵、医生开大处方,患者不堪重负。
试想,在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就意味着医院的卖药利润完全取决于药品金额的大小。打个浅显比方,假如有两种药都能治好感冒,一种标价10元,而另一种标价100元,那么对于医院来说,选择后者所得的利润是前者的十倍,它当然会倾向于“择贵弃贱”。于是,昂贵药在医院走俏,而廉价药医生不乐意开,久而久之,所有的药品都千方百计往高价这条“船”上挤。一些药品的原料、成分均未变,仅仅换个名称和包装,就把价格提高好几倍,以此来“迎合”医院的利润需求。其最终结果,就是一些廉价优质的救命药在市场上集体消失,药厂的竞争也从比质量比科技的有益竞争蜕化为变着花样提价格,这又导致药品定价审批环节存在着巨大的权利寻租空间。
药品加成的另一大弊端,就是造成药品流通环节繁多,从制药企业到各级销售代理商,再到医院,药价层层加码,像滚雪球一般,最后到患者手里的价格,往往是出厂价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对于这么一条长长的利益链,作为流通末端的医院可能并无倒逼改革的愿望,相反,从理论上说,由于加成的存在,链条越长,“雪球”滚得越大,滚最后一圈时沾的“雪粒”就越多,可能更为医院所乐见。而这一切,无疑是以牺牲患者的利益为代价的。
可以说,长期以来,药品加成已异化成一条机械的绑绳,它绑上了很多或明或暗环节的利益,绑死了药企正当竞争的生机,绑瘪了广大患者的腰包。如今,国务院出台相关《意见》,要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无疑是顺应时代要求、切合民众呼声的改革之举。这一举措的点睛之笔,就是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它实为给医药松绑,让医与药“分家”,这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一步。
取消药品加成显然不是单兵突进,而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齐头并进。比如,加成取消后,公立医院的利润从哪里来?主要是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补偿,二是提高医院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等技术劳务的收入。这就需要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而怎么调,调多少,都需要一个精准的测算。我们相信,随着药品加成这条绳索的全面松绑,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院和药企都必将回归到正常的市场轨道,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可望从根本上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