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受理函[2016]38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11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审核意见 理 由
1 新奥泛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升级)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2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升级)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3 淄博市规划信息中心(升级)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4 北京正和恒基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升级)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5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改制更名)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
6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更名)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